我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吗?

分案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该专利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使将已批准的专利分案为两项以上专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天(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通过协商确定申请人。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应当分别说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了另一项专利;没有说明的,按照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同一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期满未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