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迪奥产品应用中国传统花鸟画风格的案例?

迪奥使用的图案,即所谓的花园,来自于同名吸烟室中的一幅刺绣挂毯,由装饰师VictorGrandpierre为迪奥创始人在巴黎的家设计。图案肯定和18-19世纪出口广东的壁纸、刺绣有关,但挂毯本身是否是粤绣,是不是当时法国工匠重新设计制作的,还需要更多的考证。因为,这么大规模的出口刺绣真的很少见。

专利和版权保护公民权利。受益人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个人或企业。而不是一个非民事主体的“国家”。无论是马脸裙还是花鸟画,在提起诉讼、要求道歉时,总要找到具体的民事主体。那么,是谁?比如牛顿三大定律,比如几何公理和定理,比如从0到9的阿拉伯数字,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用声明出处,也不用付费。你电脑里的大部分字体、图片、颜文字都还在现在。那么,你每次使用它们的时候会标记作者吗?有文化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意识是好的,但是一定要做到。

当然,另一种可能性较小的情况是,这幅挂毯是20世纪在中国定制的,但即便如此,也无法直接认定抄袭和侵权。原因是这些作品大多属于专业作品,其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创作后50年,而不是作者去世后50年。也就是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图案的版权保护期都被延长了,除非Grandpierre是直接从一位中国刺绣大师那里订购的,没有通过任何单位在20世纪中期拟定订单。

但需要注意的是,它一般是后殖民概念,保护对象主要是少数商人和原住民的文化和传统。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背景下,这个概念越来越不适用于我们。而且,虽然文化挪用的概念也可以运用到马面裙的问题上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是这个概念并不适用于广绣的花鸟问题。究其原因,是这些粤绣作品以正当的方式传到了欧洲,同时融入了欧洲文化,形成了中国风的艺术风格和品味。然而,在解释产品时,他们隐瞒了这段历史。

同时,对于那些无法约束普通观众通过美术馆的购票说明产生公共作品形象的作品,比如埃菲尔铁塔和各种老建筑,法国可以通过支持新艺术在当地的展览来避免相关作品形象版权的损失,最臭名昭著的案例就是埃菲尔铁塔的灯光秀,声称虽然铁塔的版权保护期已过,但上面的灯光布置都是最新的作品。

我们可以发现,欧洲发达国家保护本国文化和传统的方法是非常现代和理性的。他们既不通过声称自己也可以是弱势文化来说服别人不要挪用,也不简单的挥舞大棒阻止别人挪用。这是我们未来需要思考的问题。继约翰·加利亚诺之后,迪奥也推出了几个带有中国风的作品,但实际上,直到最近这两个事件,它的灵感来自欧洲中国风艺术而不是中国艺术。那么为什么大品牌不宣称自己的灵感来自中国呢?我们需要对此进行反思吗?

我理解大家看到这里可能会生气,好像争辩也没用。别急,更生气的还在后面。我们应该关注的其实是法国颁布的保护本土文化和传统的措施,以及其文化机构和私人文化组织的做法。法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践行血汗原则,比如一幅公共画作,通过定期请摄影师翻拍,可以大幅延长作品的图像版权,甚至只需建立数据库就能达到上述效果。

相反,我觉得没有反思的必要。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大品牌合法选择其隐藏作品的中国来源,是兼顾中国市场和欧美市场的一种方式,因为中国已经不是过去的样子,不是令人神往的异乡,而是一个逼近欧美主流文化,甚至试图一举超越的庞然大物。事实上,声称某部作品的灵感来自中国并不一定是件好事。反之,往往是一种文化霸凌,文化殖民。换句话说,中国的发展带来了这些现象,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正从虚幻的一面沉睡,逐渐走向中心。在这个过程中,肯定有反对的声音。但是,就这么算了?不完全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想提出一种新的态度。

在这类事件中,我们今天遇到的所有不平等都来自于版权保护力度的不平衡。与欧洲不同,中国不拘泥于公有领域的作品,这使得我们古老的文化可以被欧洲品牌随意利用。相反,当我们的企业家想要使用欧洲的文化艺术时,他们却心存恐惧,害怕自己侵犯了版权,甚至以欧洲机构的授权为荣,打欧美文化牌,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这种方法是被动的。

因此,一方面,我们似乎需要通过建立国家数据库来规范欧洲品牌对中国艺术文化的免费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在避免侵犯商誉的前提下,主动直接盗用欧洲艺术品。而且这种挪用不是为了渲染外国,而是为了揭示其文化,从人性的高度审视西方历史文化。

比起人们抵制购买什么品牌,在文化领域玩弄欧洲历史,用不好但很酷的文化产品改写欧洲人的历史才是乐趣。再比如,在设计领域,可以借鉴意大利集团Alchimia的再设计思路,在佛山工厂直接挪用欧美设计的基础上,通过材料置换、功能转移等方式,做出一些新花样,来把玩和改造他们的文化底蕴。

这些都是值得思考的。对于国产品牌来说,依靠欧美文化艺术打造品牌力已经没有意义。如果我们也上牌桌,互相挪用,互相玩坏,可能会更有意思。所以,不要为这些事生气。真正的文化自信,并不在乎一两部作品的盗用,而是主动和对方打牌,阻止文化买办对欧洲公共作品的维权,让我们互相打个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