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和出生证属于个人隐私吗?如果被他人扣留,是否侵犯了个人隐私?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在个人生活中不愿意透露或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知晓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领域进行控制的一种人格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通信时,除因国家安全或者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犯隐私可以归纳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同意,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安宁。
3.非法盯梢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者未经他人许可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公之于众。
6.调查、窥探他人社会关系,使其违法。
7、干涉其他夫妻性生活或调查公布。
8.向公众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9、公开公民个人材料或公开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意向社会公开的纯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