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奖学金介绍一年学费多少?生活费多少?

西京大学是一所以文化传承和创新为特色的综合性大学。学院拥有高素质的教师和先进的教学设施,优美的校园环境,学生得到全方位的培养。西京学院的办学理念是“以文化传承创新为办学特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西京大学奖学金简介西京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家庭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和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奖学金。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人数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学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资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综合评价在本班人数前15%;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5%,不能有补考、开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未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为学院赢得荣誉等,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自力更生,在本地区影响较大,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学术研究成果显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第一、第二作者已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省级(前三名)以上奖项。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成绩显著,在全国比赛中获奖,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第三章配额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六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到各部门、各学院。

第四章评价与分配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九条根据学院规定,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第十条各院系评审工作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建议名单,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高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获得资助的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门批准的公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努力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学生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资助。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由各部、厅、院民主评审产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前10%;

(四)学习态度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前5%;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优秀品质;

(6)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对于综合评价结果和学习成绩未进入本专业(或年级)前10%,但已达到本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实现以下目标之一的特定要求:

1.见义勇为、自力更生的实际行动在当地乃至全国都有很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2.学术研究成果显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第一、第二作者已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三名,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配额分配和预算下达

第六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到各部委、各院系。

第四章评估和发行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校内奖学金(校内荣誉均可获得)。

第九条各院系评审工作组组织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合评审,最后报高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

第十条经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公告,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向获奖学生一次性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当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高校应当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树立良好榜样。要通过喜讯及时告知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家长。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学费介绍;

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收费。

退款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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