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1.由派出所直接落户(1)大专、中专毕业生落户。凡全国统招大中专毕业生,持省教育厅出具的就业报到证,直接到哈市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或哈市毕业生主管部门介绍信)。出生的婴儿已经安顿下来了。不管是婚生还是非婚生,都凭出生证随父随母落户。1周岁以下(含过年)出生的婴儿,由派出所户口工作人员直接落户(需提供出生证明);1岁以上6岁以下(含6岁)宝宝落户。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批准(须携带落户申请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二、经分局批准落户(1)随父随母落户。有外地户口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母落户的,由被投靠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落户申请必须带,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和身份证复印件,居委会证明);6周岁以上(含6周岁),持出生证明未办理落户的,由避难所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申报,分局审批落户(须携带出生证明、落户申请等相关材料)。(2)夫妻投靠定居。如果双方都不是农业户口,只要登记结婚,就可以到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需携带落户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女方农业户口到哈尔滨投靠丈夫(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人必须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男方,农业户口,去哈尔滨投靠老婆(非农业户口)落户。落户者需年满45周岁,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以妻子身份落户(需携带落户申请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3)父母投票让孩子落户。父母双方年龄均在45周岁以上(已下岗或提前退休者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书、结婚证、申请人及被委托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所在地证明等相关材料)。三。经市局批准落户(1)引进人才落户1。具有学士学位,自愿来哈工作的,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介绍信办理落户)。2.凡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者,可自愿来哈工作,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一方落户(须携带学位证、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定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介绍信及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3.凡具有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自愿来哈工作的,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办理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晋升职称评定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介绍信、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4.哈尔滨市企业确需技能型高级技师、技师,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5.哈尔滨市企业有特殊需求的技术工种,由企业申报,经省市人才、劳动部门审核后出具落户介绍信,让专业对口的技校毕业生落户。(2)招商引资入驻1,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已在哈尔滨某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年利税20万元以上,可为发明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落户申请书、专利证书、企业生产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2.在哈投资并拥有5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纳税的外籍人员,可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落户申请书、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验资证明、最近两年纳税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3.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人员在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且连续经营满2年,正常纳税的,可落户投资者亲属6人(需携带落户申请书、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验资证明、最近两年纳税证明、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人员身份证明、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所在地证明)。4.10月0998+65438+1后,没有外地公职人员在哈尔滨购买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除外);购买商品房两套,累计金额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店铺;购买654.38+0.5万元以上的二手房;买一个30万以上的二手店;贷款购买商品房首付654.38+0.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店首付30万元以上;继承、低负债、法院判决、评估价值654.38+0.5万以上的商品房、评估价值30万的商业市场住房,均可为购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书、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黑龙江省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三)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入,夫妻两地居住的职工,可为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省、市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哈尔滨市接收单位证明、哈萨克斯坦户籍、结婚证)。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处级以上干部,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携带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职称证书或职称评定表、接收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处级以上干部须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介绍信、任命书、接收单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结婚证)。(4)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1,转业干部落户。外籍退役士兵,配偶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2年以上的,可为转业干部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介绍信、退役士兵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配偶户口簿、结婚证)。2.重新转兵落户。服役满10年,配偶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且结婚2年以上的外籍退役士兵,可为退役士兵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军官登记通知书》、《退役士兵申请在哈落户审批表》、接收单位证明、配偶户口簿、结婚证)。3.随军家属落户。军龄15岁;副营以上;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部队来哈定居(须携带部队批准的报告、家庭成员来哈定居的介绍信、配偶户口簿、结婚证)。(5)1落户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级优秀运动员,自愿从外地来哈尔滨工作或生活的,可凭相关证明在哈尔滨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劳动部门或人才中心介绍信,地市级作协证明及其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明, 全国比赛前3名运动员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的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户)。 2.对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内评选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地人员,可自行落户(需携带落户申请书、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居住地证明,评选单位可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户)。3.对哈尔滨市各区政府评选的“十佳”先进人物中的外地人员,在本市拥有私有产权住房的,可自行落户(需携带落户申请书、评选单位证明、“十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户籍所在地证明,评选单位可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户)。4.外地人员来哈见义勇为事迹或英勇救人,被评为哈尔滨市见义勇为公民的,可自行落户(需携带见义勇为公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户)。5.对在哈居住10年以上(外地无承包地)、有私有产权房屋、有稳定收入的,可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落户申请、房产证、在职证明、无承包地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证明,到哈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经分局审核,市局批准)。6,六七十年代,由于种种原因,被遣返老家或搬迁到农村,户口迁出,后回哈尔滨生活居住。在哈萨克斯坦有私有产权住房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承包地除外),可凭相关证件和证明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书、户籍证明、房屋产权证、就业证明、下放证明、乡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无承包地或收回土地的证明),直至到达哈萨克斯坦。7.收养人收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后,可按收养法规定申请收养落户(须携带收养落户申请书、民政局收养证明、公证处公证书、居委会证明,到收养人在哈派出所报到,分局审核,市局批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