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审批领取?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批准?核定征收的概念:主要是指在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完善、资料不全或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原因难以确定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采用合理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批准征收是不是打擦边球?上面提到了批准征收的概念,我们来理解一下批准征收的规定。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设置会计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纳税信息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5 .纳税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未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和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核实并责令缴纳。

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成本加合理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根据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消耗的计算或计算书进行核定;

4.通过其他合理方法批准。

税务机关应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个体工商户被批准征收税款,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即自行申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定额发放。

从上述规定来看,“批准征收:本身属于个体户的征收方式,不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

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定额征收:直接查看所得税金额;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所得税。

现在每个地方自己决定税率,所以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具体请咨询作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希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