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信用社钱,打算只还本金,不还利息。会有什么后果?

如果信用社拖欠款项,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债权人可以根据其违约行为起诉,要求其偿还应还利息。如果其在法院判决后拒不还款,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履行义务。

第八十八条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格不明确,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不能确定,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执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不明确,支付货币的,在收到支付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4、价格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价格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类似商品的价格或者类似服务的报酬标准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由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各方均有使用权。

扩展数据: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能力履行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或者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手段逃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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