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企业自主评价,网上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2、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确认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内容不完整的,通知企业在服务平台上补正;
3、资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10工作日内公示;
4.对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示,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5、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方法
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从业人员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总资产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的类别。
(4)企业最近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科研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科技人员指标分值不得为0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描述: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并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员工,兼职和临时员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在职人员以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认定。兼职和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R&D费用是指企业在R&D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9号)的有关规定收取。
(4)企业的销售收入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的总和。
(5)知识产权分类评估,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估;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估。
(六)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名列前五位的起草者。
(7)省级以上R&D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法律依据: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企业上一年度的年终财务报表。当年新办企业的,提供上月的财务报表;
3.关于设立企业R&D项目的报告;
4.企业R&D人员名册;
企业在有效期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