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民工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开业优惠政策

■建立非正规就业劳工组织。

选择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形式创业,是降低风险和费用的有效途径。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经认定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可享受以下七项优惠政策:

1.减免税收:3年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等地方税,免征社会保险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优先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计算,但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635元);

3.贷款担保:如融资困难,可申请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开业贷款担保;

4.免费培训:业主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创业培训,员工可以参加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

5.就业风险综合保险:员工可参加就业风险综合保险,保险费每年30元,最高理赔金额654.38+万元;

6.岗位补贴: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吸纳的特困职工,政府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

7.免费服务:政府鼓励开业服务机构通过购买开业服务成果,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免税申请、发票申领、保险代理、各类推广服务等免费服务。

适用对象:在本市注册的创业者。

评论:

非正规就业组织是一种门槛较低的创业形式,因为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和贷款优惠政策,特别适合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缺乏创业经验的创业者。当然,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按照规定的比例吸收本市失业人员。此外,上海相关部门对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也有优惠政策,各创业园也有各自的优惠政策。创业者在创业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寻找一个有利的创业方式和地点。

第二,优惠的融资政策

■申请开仓贷款可获得专项担保。

2000年8月,上海推出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创业贷款政策。从业人员向银行申请创业贷款时,由于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担保。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担保的项目包括:创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设备贷款和购买生产经营用房贷款。

适用对象:创业培训班学员、非正规劳动组织业主或合伙人代表、新设立小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合伙投资者(工商登记注册后1年内的小企业)。

■个人担保——7万元以下创业贷款免担保。

一般来说,对于贷款金额在7万元及以下的创业贷款项目,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全额担保,个人可免于担保;贷款金额在700-65438+万元的贷款项目,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担保贷款金额的90%;贷款额65438+万元以上的,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最高可担保贷款额的80%。

适用对象:同上。

■开盘贷款可享受政府贴息。

开业贷款应支付利息,但借款人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贴息,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对开业贷款利息给予全额或部分补贴。贴息金额按借款人所办经济组织新增就业人数计算,最高可补贴每年2000元。

适用对象:同上。

■大学毕业生创业有资金支持。

上海推出了总规模为6543.8+0.5亿元的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主要用于资助高校毕业生以其科研成果或专利发明创办的企业,兼顾创意和科技咨询企业。拥有科技成果的上海大学毕业生,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资助。同时,该基金为高校毕业生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该基金将对每个项目投资30万元以内,投资资金分阶段投入。投资期限一般为1 ~ 2年。

适用对象:高校毕业生。

评论:

优惠的融资政策有很多,但是对于创业者来说,资金越多越好,因为无论什么渠道的融资,资金的使用都有利息成本。所以创业者要根据自己的商业计划书和现有资金来确定是否需要融资以及融资的额度,然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方式。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款人一定要按期还款并支付利息,否则个人信用记录受损,会给他以后的购房、购车、贷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优惠税收政策

■2005年底前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从业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最长3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最长3年的免缴登记、证照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直至期满。

适应对象:失业人员、社保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

■吸纳失业、社保、富余农民的可以免税。

新办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新增失业人员、社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优惠政策;低于30%的,相应年度按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新增失业人员、社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相应期限的免税优惠政策。

新设立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吸纳新增失业人员、社会保障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

适用对象:吸纳失业、合作保险、富余农户的企业家。

■入驻城市园区的企业有补贴。

进入市区工业园区的企业,65438+2003年10月1后,新增岗位或利用现有岗位招用失业、合作保险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按当年企业实际人数享受最高人均2000元房租补贴或开业贷款贴息。

适用对象:位于城市工业园区的创业者。

评论:

以上优惠政策主要是鼓励失业人员创业,鼓励创业者吸纳本市失业人员。除了上述政策,上海各区县也有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创业者通常可以享受市、区两级的双重优惠政策。

第四,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

■创业培训可由政府“买单”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合作参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原则上可享受全额补贴。3年内有创业意向的小企业从业人员或员工,最高可享受不超过50%的补贴。此外,在创业培训课程期间,上述人员还可享受一次与开业项目相关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成功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劳动手册等相关证明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启动资金。

适用于各类创业者,包括大学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