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仲裁委是做什么的?
通常,它具有以下功能:
(一)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权进行初步审理。各仲裁机构均设有专门办事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秘书处、伦敦国际仲裁院登记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等,负责受理当事人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的仲裁申请。该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及其所依据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管辖权的,可以决定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按照仲裁规则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
(2)协助组成仲裁庭是常设仲裁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能。
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中卫仲裁委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贷款、租赁、融资租赁等。、承包、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和金融纠纷(包括保险、期货、证券等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专利、版权、商标等。)等合同纠纷。仲裁应在一审制度下进行。本案审理程序按照中卫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执行,仲裁裁决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卫仲裁委已任命65,438+000多名仲裁员,其中40多名来自区内外其他地区。仲裁员由知名教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会计师、律师以及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和公正性的人士组成。仲裁员专长法律、经贸、公司与金融、建筑工程、房地产、知识产权等。,并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的仲裁服务。
中卫仲裁委根据司法部下发的《关于组织换发仲裁委登记证的通知》(司办通〔2020〕55号)积极申请换发新版仲裁委登记证,并赋予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代码分配后,中卫仲裁委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为中卫仲裁委秘书长。仲裁委员会应当按照非营利法人修改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仲裁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是中卫仲裁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依法登记纳税。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改革要求,出资人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变更为中卫仲裁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监事由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调整为非公职人员,由仲裁委员会提名,报市政府确定。秘书处的资产由仲裁委员会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登记手续变更后,仲裁委员会和秘书处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内部管理,形成仲裁委员会领导监督管理秘书处,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依法开展仲裁业务的管理体制。
法律依据
仲裁法
第四条
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应当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由双方协议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