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解释:该条是关于申请人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撤回专利申请的规定。1.依法提出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民事权利。申请人有权自行处置此项权利。申请专利后,申请人可以因各种原因撤回其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专利局做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作出的,申请文件仍被公布。撤回专利申请时,专利局不退还申请费和已经缴纳的其他费用。2.本法其他条款也规定了视为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一些情形。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第三十六条规定,已经在外国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发明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该国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该申请视为撤回;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后,可以要求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