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政策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民[2015]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主要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加大我省城市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
各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扩大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城镇集中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以下几类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
(一)城中村和城中村危险建筑的改造;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石屋改造;
(三)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住宅房屋的改建、扩建和装修。
责任单位: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
二、抓紧编制棚户区和城乡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
(一)抓紧编制2015-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要在2013至2017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和类型。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和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完善2015-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将计划落实到具体年份和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动态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要加大棚改计划力度,确保今年65438+2月底前所有棚改项目准备就绪,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审批。
(二)抓紧编制2015-2017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根据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要确定棚改安置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要提前编制棚户区改造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安置房区位布局,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及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总居住规模达到50%前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其他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总居住规模达到80%前同步建设并交付使用。同时,要对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进行排查,将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项目列出清单,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3)抓紧编制2015至2017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结合惠民工程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加快推进全省抗震设防烈度7度以上县(市)农房抗震改造,加强质量管理,确保重建房屋符合建筑和抗震安全标准。同时,加强对农房风格的管理和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农房设计图纸和风格管理要求,引导到户。
城市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规划、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由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于12年底前报省住建厅汇总。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农业厅(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第三,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
(一)进一步转变棚户区安置方式。要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约过渡成本,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让群众尽快住进新房,享受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房库存和居民意愿,按照不低于50%的原则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商品房库存大、消化周期长的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二)为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各市县政府可统一购买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采取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一购买”“团购”优惠协议并承诺优惠幅度的方式。“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具体入围规则由市、县政府制定。同时,要做好贫困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低收入、无力购买安置房的棚户区居民,通过提供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者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
第四,创新融资体制和机制
(一)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各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将城乡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市场化运营收入和财力状况,科学制定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并纳入财政预算。
(2)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支持城乡棚户区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信贷安排,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支持。支持大中型国有企业发行棚改债券。要在市场准入、扶持政策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投资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棚改项目投资运营。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棚改融资体系,为棚改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成本合理、期限匹配的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领导
市县政府负责城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要抓紧组织实施三年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扎实有效推进。省级发展改革、财政、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国资、侨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省住建厅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约谈和问责制度,定期对城乡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和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厅、监察厅、农业厅(农办)、林业厅、国资委、侨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省城乡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
65438+2月5日,
福建省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是莆田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显著。
从莆田住建局获悉,今年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成效显著。截至目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已批复* *棚户区改造项目3个,批复金额4.63亿元,共发放315万元。
据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融资工作的安排,充分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金融优惠政策,市住建局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6月5438+065438+10月优惠政策下达后,积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对接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工作,并跟进后续工作。
今年以来,邗江区浦围片区一期重建项目安置区项目获得批复金额6543.8+0.6亿元,累计发放0.5亿元;邗江区高新面板项目安置房征收和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购买商品房(邗江)片区项目,审批金额2.35亿元,累计支付2.35亿元;仙游仙佐物流园安置楼1#-4#项目,审批金额6800万元,累计发放3000万元。
目前,雨湖新城斗门朱熹区安置房项目(贷款金额6543.8+0亿元)已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分行调查评估,并上报省农发行审批。
二、漳州市推进棚户区改造已开工建设6078套。
围绕“两千三百万”的目标,漳州芗城去年征地3000多亩,拆除各类建筑近654.38+0.5万平方米,有力推动了古城区、甘棠区、北庙区、二燃区、利民嘉园等一批改造项目。龙文研究棚改刚需转化为市场有效购买力的新举措,引导棚户区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货币补偿安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引导安置居民就近“购买”商品房。今年,龙文区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名单,共建设2039套,其中新建1.946套,货币安置93套,建筑面积25万多平方米。
同时,该市还大力推进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的“四同步”,有效改善了周边环境和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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