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应是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是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方针与目标,提供知识产权管理必要资源。

知识产权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特点

(一)非物质性

1、知识产权管理对象的非物质性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本质特点。

2、知识产权管理的对象即一定的信息,是没有形体的、非物质性的,其存在不具有固态、液态、气态等的形态,不占有一定的空间。

3、作为财产所有权管理对象的物,一般是可以被特定的人占有;而作为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则不可能被特定人占有,它们可能被无限地复制,因此可能被无限数量的人占有。

(二)创造性

1、知识产权法的宗旨在于鼓励人们不断创造出新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先行的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主要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

2、创造性是智力成果取得知识权保护的条件,受保护的对象不同,法律对其要求的创造性也是不同的。

3、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所要求的创造性最高,著作保护的作品次之,商标法对商标没有提创造性的要求,但商标的设计和选取也是创造性的体现,商业秘密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创造性。

(三)公开性

1、公开性是多数智力成果所有人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2、在各项知识产权中,其对象大多表现了公开性特征。

(四)可复制性

1、智力成果之所以能成为财产权的对象是因为智力成果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复制。

2、智力成果只有可复制、才能被广泛地传播,才能推动人类的科学、技术、文化的不断进步,也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现其劳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专利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