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纳米863

读《有多少名人广告不说谎》的思考

关于天津汉龙中科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纳米”产品问题的举报信

各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今年3月,我们家看到河北省* *县电视台1播出的一则广告,CCTV 2《健康之路》栏目主持人张毅在讲一款名为“中科纳米增氧活水器”的产品,说使用纳米材料可以改变水分子,喝这种水可以排毒,提高免疫力,对多种疾病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作用。也有人说,这种“活水装置”处理过的水是人体健康最完美的细胞水,是养儿育女、美容养颜、延年益寿的水。芯材通过美国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认证,是CHC国家高科技健康选择产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被中国质检协会评为质量信誉有保障的产品。还说“如果你经常喝活性水,所有的疾病都会自然消失...而且可以省一万块钱的医药费”。产品价格188元,电话400-*******。随后出现了一个名为“中科纳米863有氧生物助推器”的产品广告,其中有央视7套《每日农经》栏目主持人小林的介绍,称核心技术来自“美国联邦高科”,长期得到20多个国家重点大学实验室的支持(图中出现了清华、交大、北大的图片),每年可增产增收万元。和之前的“活水器”一样,都是来自“中科纳米”,留的电话也是一样的,价格是158元。

看到广告说的这么好,想到妈妈在家多病,爸爸在大棚种菜,我有点感动。按照广告上的购买地址,从药店买了一个“中科纳米增氧活水器”和一个“中科纳米863增氧生物助推器”。

我按照包装上的说明,让老母亲和全家人使用“中科纳米增氧活水仪”处理过的水,每天喝2升水以上。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全家人都不见好转,与说明书上所说的“对多种疾病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作用”完全不同。同时,我和父亲用“中科纳米863好氧生物助推器”处理水和肥料,对蔬菜做了对比观察,完全没有看到效果。为了确认产品的真实性,我咨询了相关部门,发现了以下问题。

1.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都标有“国家专利号。: 200610014778.3".我在中国专利信息网搜索了一下,没有找到这个专利号。

2.“中科纳米增氧活水器”的包装和宣传单上标注的“批准文号:津卫房建保字[2006]238号”,我在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查询得知,这个文号是发给一个叫“热好牌隐形热疗带”的产品的,根本不是活水器的批准文号。

3.该产品在包装和说明书上标注“津科成建字[2006]第310号”。我从天津市科委了解到的结果是,该证书编号属于河北工业大学承担的功能陶瓷材料科技成果项目,而非“中科”公司的成果。

4.两款产品的包装上都标注了相同的产品注册号:Q/12XJ4799-2006。通过向天津市西青区质监局查询,这个编号是一个名为“远红外活水器”的企业标准编号,并不是这两款产品的注册号。

5.产品的广告和宣传单上都有央视主持人张毅和小林的形象,很容易给老百姓造成混淆。广告里还有央视的两套《健康之路》和央视的七套《每日农经》。这种利用央视著名栏目和主持人推广产品的广告形式在国家是否允许,还请审核。

6.广告中提到的核心材料通过了美国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的认证,是“CHC国家高科技健康精选产品”,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办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产品质量信誉保障产品。这些所谓的认证是真的吗?有没有一个单位叫“美国纳米功能材料研究所”?前段时间新闻媒体曝光了很多企业利用一些不存在的或者非法的认证机构欺骗消费者。这个“中科纳米”是否也有这样的造假行为?我敦促有关监管部门严格审查。

7.广告还称“对各种疾病有显著的预防和治疗作用;经常饮用活性水可以自然消除所有疾病...这样可以节省1万元的医药费”。一个假批准文号的产品怎么会有这么神奇的效果?这显然是典型的虚假广告。在近期国家大力整治虚假医疗广告的情况下,中科公司居然敢顶风作案,这显然是对国家监管规定的公然挑衅。监管部门还能坐视不管吗?

8.在“助推器”的广告中,称核心技术来自“美国联邦高科”,由20多个国家重点大学实验室长期支持。同时,图中出现清华、交大、北大的牌匾。因为打着大学旗号的宣传对普通人杀伤力很大,尤其是清华、北大等知名大学,很容易让人动心。这些大学有没有参与产品的技术支持,有没有正式的测试报告,这都得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2007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藏秘排油”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利用名人,伪造牌照号,进行虚假宣传”成为这类虚假产品忽悠消费者的一贯伎俩。“中科纳米”产品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可能会成为下一个“隐藏的秘密”,伤害更多消费者的利益。这次被骗的钱不多,但是很气人,很失望。如果这种欺骗民众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得不到禁止,我也会向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和中央电视台举报,以引起社会对这类事件的重视,减少不和谐行为,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为创建和谐社会尽我应尽的责任。2007年4月5日农民孟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