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方案及积分计算方法

为更好地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工作,根据《东莞市万信人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适用于6-18周岁,具有正常学习能力的儿童。其父母须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从事经营,持有有效的广东居住证(港澳居民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并依法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条本方案中的随迁子女是指父母和本人均为中国籍的非东莞户籍人员(含港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持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本计划。

第三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310年8月36日及以前出生);报考小学非起始年级的,须符合相应的入学政策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复读、重读。如果发现申请复读的读者将被取消资格。在东莞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读到本学期结束;本学期结束后,如果想上东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初中或者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并计算积分。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向父母一方(其中一方)任职地或父母在莞有自有产权清晰住所(其中一方)的解珍万信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积分制可在申请所在地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以申请人父母在东莞的服务年限、居住年限、参保年限、纳税年限、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资格)、居住地、科技、技能竞赛、参加社会服务、计划生育以及申请人在东莞的受教育年限作为计算积分的依据。

第五条本方案中“申请人”(即学生)选择家长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家长不交叉、不累计积分。积分方法如下:

选择申请服务。

父母双方都缴纳社会保险费。

父母在同一个城镇服务。

按照总分有高有低的原则,选择父母中的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在不同的城镇和街道服务。

为了在申请地点的当事人服务的情况下得分。

父母一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根据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计分。

选择在你拥有住所的地方申请。

父母双方都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照总分有高有低的原则,选择父母中的一方进行积分。

父母一方支付社会保险费。

根据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计分。

第六条本方案共有六个积分项(见第七条),其中一至五项为基本积分项;第六项是加分项。

第七条第五项“在东莞受教育年限”和第六项“加分”的第六(三)项为申请人(即学生)加分,其余为积分方(即申请人父亲或母亲)加分。

第七条具体分值如下:

(1)在东莞的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营时间:

1.累计工作1-2年的,每1年加1分;

2.工作3-5年的,每1年加2分;

3.工作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加3分。

(2)在东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停留时间:

(1)如果你已经活了1-2年,每活1年,你将获得1积分;;

(2)居住3-5年的,每1年加2分;

(3)居住满6年及以上的,每1年加3分。

(三)在东莞保险的年限

累计在东莞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1个险种1分。

(4)在东莞纳税

东莞累计纳税情况(此项可以是国税地税总分,最高不超过100):

1.个人所得税

(1)最近三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000元以上的为10分;4000元以上20分;5000元以上30分。

(2)最近三个纳税年度工资薪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每1万元加1分,可以累计,最高加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近三个纳税年度缴纳的税款,每1000元为1分,可以累计,最高30分。

3.公司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合伙人,按照其投资份额占企业认缴资本的比例分享企业缴纳的税款的,最近三个纳税年度每3万元累计缴纳税款10分,最高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纳税年度在我市购买住房缴纳的房屋契税为每1万元1分,多套住房的契税可累计缴纳,最高30分。

(5)在东莞受教育年限

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

1.在东莞市批准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东莞市批准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东莞认可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者,10分。

小学和初中非初始年级入学申请:

1.在东莞市公办、民办小学接受1年初等教育并具有学籍者,2分;

2.接受过2年小学教育并具有东莞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学籍的,4分;

3.接受小学教育满3年并具有东莞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学籍的8分;

4.在东莞市公办、民办小学接受4年初等教育并具有学籍者,12分;

5.在东莞市公办、民办小学接受五年初等教育并具有学籍者,16分;

6.接受过6年小学教育并具有东莞市公办或民办小学学籍的,20分;

7 .在东莞市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接受7年义务教育,具有学籍,24分。

(6)加分

1.教育水平

(1)大专学历,5分;

(2)本科学历,10分;

(3)硕士或硕士,15分;

(4)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3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指大专和本科学历点。

2 .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行业注册资格。

(1)国家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称

A.高级工程师或初级职称,5分;

B.技师或中级职称,10分;

C.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5分。

(2)国家行业注册资格

获得国家行业注册资格并在东莞注册,5分。

3.住所: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住房(有房地产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备案),5年以内(含5年),15分;5年以上,30分。非住宅物业不加分。

4.科技(按照孰高孰低的原则,选取最高的一项加分,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发明或奖项的,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1)符合下列任一要求,30分:近5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近五年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一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前三人;近5年获得市级及以上专利奖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

(2)近5年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20分。

5.技能竞赛(多项不相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选择最高级别加分):

(1)近3年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主办或部门、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者,10分;

(2)近三年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广东省教育厅主办或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或东莞市教育局推荐的部门和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得分15;

(3)近三年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部门、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20分。

6.在东莞参与社会服务:

(1)近5年在东莞参加无偿献血的,每次加2分,最高10分;

(2)近5年在东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的,每50小时加2分,最高10分;

(3)近5年在东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成员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的申请人(学生本人),每50小时加2分,最高10分。

7.计划生育: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20分;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5分。

第八条各积分项目提供的材料见《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积分材料清单》。

第九条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志愿和学位供给情况,统筹安排被录取的申请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政府购买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

申请人积分相同且超过积分学位供应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摇号、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受理。

第十条本方案各点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伪造,将取消申请资格,未来三年内不受理相关积分制入学申请。入学后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复读的随迁子女,允许其在公办学校完成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资格;在政府购买学位的私立学校就读的,学期结束后免收学杂费。

第十一条为确保本方案公平有效实施,各镇街应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成立了一个监督小组,接受群众和社会的反馈,并监督本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