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审查需要注意什么?
(1)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逐一回答。答复可以同意审查员的意见,并根据审查意见对申请进行补正或者修改;如果不同意考官的意见,要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回复应注明申请号、文件序号、回复通知名称、公布日期等。
(2)格式或程序上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纠正来消除;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一般很难通过修正或修改来消除。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只能就是否存在或者属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辩护和陈述意见。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提交修订文件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附上替换页。
(4)答辩书须以订明的格式提交。一般情况下,利用补正书对形式问题或程序问题进行补正,利用意见陈述书对申请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如果申请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答辩时使用意见陈述。
(5)回复法定程序通知书时,除消除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外,还应重新提交相应的法定程序文件。例如,回复记录项目变更为未通知时,除按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外,还应再次提交记录项目变更申报表。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变更费的,应在缴纳变更费的同时再次提交《备案事项变更申报表》;回复恢复程序补正通知书时,应当消除权利丧失的原因,重新提出恢复权利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