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延长专利保护期

为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70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1 12 1对“延长部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作出如下规定:

1.对于在199265438+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之前在原中国专利局备案且有效期至200165438+2月1日的发明专利权,专利权期限延长至自申请日起20年。

2.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延长的,专利权人应当按照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缴纳年费。

向原中国专利局申请1986 11 2月至1987 1 10月11 2月至20065438 65438。

年费数额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公告的规定确定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布延长上述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但未更新专利证书,原专利证书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根据上述规定,我国,1992 12 31日前(含当日),向原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发明专利权仍然有效至20012 11日,其专利期限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