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专利代理条例》第十四条提到的同一专利权的事务?

第十四条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委托在该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被委托的专利代理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专利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从字面上理解同一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事务是同一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