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使用有什么风险?

厂商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作涉及专利法时,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协商处理:一是对方提供专利技术进行合作时,双方应订立专利技术许可合同。所谓专利技术许可,是专利权人在保留专利权的前提下,将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允许他人在一定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合作活动。因此,在使用对方专利技术时,必须注意对方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技术许可合同的期限应与专利权的期限一致。同时也要注意对方允许的专利技术范围。当对方授权我们使用该专利技术时,也是同意他人使用该专利,并保留该专利的使用权,这种专利技术实施许可称为一般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当对方授权我们使用该专利技术时,并不同意他人使用该专利,但仍保留使用该专利的权利,称为专有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当对方授权我们使用该专利技术时,如果第三方和对方都不能使用该专利,则称之为专有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在独家专利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对方收取的专利许可费最高,而在普通专利技术许可的情况下,对方收取的专利许可费最低。第二,双方合作开发专利技术时,应当订立专利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专利技术开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技术成果的分成。双方通过共同努力开发了新技术。在新技术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谁申请专利以及专利申请期内新技术的使用权和收益的分配。专利权取得后,双方应当就专利权的享有达成协议。因为新技术的发展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往往会失败或重复。因此,在专利技术开发合同中,双方应明确约定技术风险分担问题。有四种风险是合理的技术风险;a .双方开发的技术已由第三方向专利局申请专利;b .任何一方负责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丧失开发能力,如死亡、出国;c .双方在共同开发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d在开发过程中,发现开发的项目违背科学原理,使得开发无法进行,等等。技术风险发生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总之,技术成果和技术风险的分担是共同开发时必须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