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可以继承吗?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工伤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供的补偿待遇,仅供其本人享有,不是相关人员的遗产,不能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
(2)住院伙食补贴;
(三)在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住宿费用;
(四)安装和配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津贴和按月伤残津贴;
(七)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员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五级、六级残疾职工的月伤残津贴;
(三)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