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发明专利申请早期公开制度
审查制度虽然可以保证专利质量,但缺点是造成申请大量积压。
1963建立了“提前公示,延迟审核”的制度,克服了这一弊端。“早公开、迟审查”制度是指在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申请的内容公开,并在一定时间后进行实质审查。是否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取决于专利申请人是否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其申请将被自动撤回。实质审查中的立即审查,又称完全审查制,是指专利机关对已经通过初步审查的专利申请,不经过间隔,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这种制度的缺点是专利申请数量急剧增加,会给专利局的审查工作带来难以承受的压力。另外,也不利于专利的修改。
早开迟审制,又称延迟审查制,具有以下优点:①可以减少专利局实质审查的工作量,节省实质审查的经费;(2)使社会尽快获得发明创造的信息,避免重复开发,减少社会资源浪费;(3)使申请人有更多的时间补充和完善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文件。这种制度的主要缺点是,在前期公示后的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人的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