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改革内容
1901 8月29日,清政府下令全国停止武举科举。11年9月,各省奉命模仿北洋、两江建武备学堂。12年9月,全国各省奉命裁减旧军,编练“常备军”。“新军”的编训工作已在全国铺开。
为了在全国推行训练“新军”的计划,清政府于1903 12.4设立了训练所,负责清亲王奕劻的训练事务,袁世凯为训练大臣,铁良为助手。练兵处的实权在袁世凯手里。清政府还命令各省设立训练所,为省领导训练“新军”机构。
1904年9月,训练部和兵部授权在全国36个城镇进行“新军”训练,颁布了《陆军学校办法》。
1906 165438+10月7日,清政府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将训练部并入其中,以铁良为尚书,统一指挥全国“新军”。
1907年8月,陆军部制定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在全国范围内编练“新军”36个镇。计划用2-5年时间,在除冯静恩4、四川3外的各省编制培训1-2个镇。但直到清朝灭亡,只有14镇、18混协和4标、1镇的禁卫军编制,约有16万人。
清政府推行“新政”,训练“新军”。但训练需要巨额资金,因此提高薪水成为晚清统治者的另一项“重要政策”。为了加薪,清政府不惜找借口,多方搜刮。
1902起,交易口岸征收印花税,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吉林收窑捐、车捐;在其他地方,牛捐、马捐、盐商捐、士绅富户捐,还有户籍税、丁税等。同时,税率也是随意提高的,有的是住建部决定在全国公开提高税率,有的是地方政府随意提高,允许地方官员自己加税。这样的“涨薪”造成了财税混乱和腐败猖獗,给劳动人民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务部,提倡官商兴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奖励行业的工商法规和措施,如:《大清商法》、《商会章程》、《简明铁路章程》、《奖励中国公司章程》、《矿业公司章程》、《公司登记章程》、《试点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工业,奖励创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这些规定和做法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1906年,财政部颁布了清理财政的六项明确措施,负责统一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的收支,协调外债的举借和偿还,考核各省银行,规定各省逾期报款的处罚。教育大臣宰泽也是负责监督盐政的大臣,负责国家盐政中行政人员权利的落实,并讨论1902中英商业协定中的免税增税条款。现代财政预算的构成方面,1907福州道钦差顾问赵请中央制定国家预算。最后,清廷于1910年首次编制了第一份国家预算。
1910年颁布《国家货币规则》第二十四条,绘制银币和铜币的重量和成色。但由于当时流通的旧币总价值达到15亿以上,回收的财政成本超出了政府的承受能力。最后清廷需要在4月19115支付。
从1900到1905,铁路整体发展3200里。除了全长201km的京张铁路由中国承建外,其余铁路均由外国以部分股份承建。清政府“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除科举,兴办学校,派遣留学生。
1901年9月4日,清政府下令将各省会书院改为大学堂,各省会及直隶州改为中学,各县改为小学,并多设学堂。65438年2月5日,科举奖状条例颁布,规定学校毕业生经考试可生为进士、举人、龚升。
1902 2月13公布促进学校的措施。15年8月,詹姆斯国王学校章程颁布。
1904,65438+10,13年6月3日颁布了《校规修订案》,详细规定了各级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要求以政令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与普通学校并行的是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校和各种工业学校,在学制上自成体系,建立完整的学校体系。
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召见袁世凯、张之洞,停止科举,设立学堂折子,并下令“停止科举广学”,最终废除了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使科举与学校教育彻底脱钩。65438年2月6日,清廷颁布法令,设立学部,是我国专门处理学校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把“奖励游学”和“改学停科举”放在一起,要求各省集资送学生出国留学,并注重专门学习。对于研究生,将分别授予进士、举人等背景。自费出国留学者与派学生同等对待。
为了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于6月1902、6月31和6月1906、6月2日派总监赴日本和欧洲。
1903 10清政府颁布《留学毕业生奖励条例》,规定凡日本普通中学毕业五年并取得优异文凭的在华日本留学生,均给予八公学出身;从文部科学省直属高等院校和同等学力工业学校毕业满三年并取得优秀文凭者,给予举人出身;在专科某一科或几科,毕业后有选修科目或普通文凭者,给予进士出身;国立大学或同等学力官校毕业三年,取得学士学位者,赐翰林背景;五年毕业拿到博士学位的,除了出身,还会升翰林。起初,洋务运动期间,大部分留学生都打算去英美法等国留学。但由于庚子赔款后政府财政吃紧,清末改革时,大部分留学生都计划去日本留学。到1907,日本留学总人数达到15000人。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重要内容,包括“裁冗”、“减官”、“停捐”,并对统治机构进行一些变革。
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了国务总理府,设立外务部,是当时六个部类中的第一个。
1902年2月24日,河东巡抚被免职,事务移交河南巡抚。3月6日,詹士和斯通被撤职。
9月7日,1903,商务部成立。
1904 12月12,云南、湖北两省巡抚被革职,云南、贵州、湖广巡抚主政。
1905年9月4日,奉天知府被革职,巡抚主政;削冯天福成,改东三省学政。
设置巡逻部门。设署裁国子监。清政府除了削减和增设行政机构外,还下令“停捐”、“削恶规”、“定公费”
1901 09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向实职官员申报捐款。
1905 7月18宣布停止向武直捐款。促进自由经济发展
1895、19年7月,清政府发布上谕:“根据修铁路、铸钱币、造机器、开矿山、折南槽、减兵、创设邮政、训练陆军、整顿海军、建立学校等中外官方规定;急需筹集培训资金;以关爱商人、造福工人为原点。这个要及时召开。”以这道圣旨为标志,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从压制民间资本,即剥夺公民的经济活动自由,转变为“照顾工人,惠及企业”,即尽力保护和扶持民间资本。还有很多障碍和困难,但总的来说都在朝着这个方向前进。与此同时,现代财产所有权也相应地逐步建立起来。《大清民事刑事诉讼法》在“判决后封存物品”一节中规定:“被告的物品用密封纸封存的,如果是一家的公物,应当以被告的名义封存一分,不得牵连他人的分。”“以下所有物品不包括在附件津贴内:第一,我妻子拥有的东西。第二,我父母兄弟姐妹和他们家人的事情。第三,我的子孙以什么为荣。”这说明财产所有权已经从家庭甚至家族所有转变为个人所有。虽然这一规定不仅在诉讼中有效,而且成为全社会的习惯还需要一段时间,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出现意味着主流文化开始承认个人财产权的合法性。
从1904年到1910年,工厂数量和投资总额大大超过了上一代。清末新政前,从1895到1898新设民族工业55个,投资1万元以上,平均13.75;1904-1910新政期间,投资万元以上的新厂有276家,年均投资39.4,是前者的2.87倍(《王靖宇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下册,第878-919页)。不包括纯官方企业)。这种发展也体现在采矿业。从1904到1910,新建矿井48个,超过以往任何时期。此外,交通、商业、金融等都有显著发展。在农业方面,由于土地面积的增加(拙作《晚清发展工业初探》、《论北方》第3期,1985),促进了农作物产量的提高;先进农业技术和知识的引进(李文智著《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丛书1,第868-879页)表明,中国的农业生产也具有近代色彩。
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传统或中世纪的中国,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自由,这是不言而喻的。中国人民的自由始于经济领域。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然而,有一个障碍: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继承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此,儿孙不立户籍,不分财产,一律打一百棍。父母失亲,兄弟无户口,分财产者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此,儿孙不得有私财礼遇。”如果你在服丧,你的兄弟仍然会为你的亲戚服务。不建立户籍,分财产,就是不孝,犯一百八十棍。还是让书* * *财富。这是一个严重压制企业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凡是新办的工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都要审批,并往往据此设置垄断特权,不允许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一起,是19世纪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主要因素。为了与外国商人争夺利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和反对派的人开始组织纺织厂。1890上海机织投产,这是中国人办的第一家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建,几经波折,用了14年。1880年,为了办这样一个工厂,李鸿章特意打了,经皇帝批准,给了该局十年专利。“十年内只允许华商设立股份公司,不允许其他局。”1888年,张之洞在广东设织造局,只好打电话给李鸿章交涉:“看了《申报》,上海布局获陛下批准:‘十年内不准另设局’;是特指上海吗?广东的官局和商业局不一样;而且布的进口很红火,超出了上海局的范围。如果广东被广东用了,恐怕就不给了。当它不侵犯上海局的利益时。望速回复。”李鸿章的回答是:“广东有官局,离上海很远,所以好像没什么坏处。按照“不准其他局”的规矩,双方的说辞都经不起推敲。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力最大的两个督抚。在人治社会和官场文化的氛围下,矛盾被成功化解。
但如果问题不真正解决,别人办企业就没那么幸运了。郭嵩焘是大清帝国第一任驻外使节,二流官员。退休回国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是这样说的:“船舶的便利,世人皆知。愚蠢的人和湖南人一样,也学会了如何知道自己的好处。所以,十年前,反抗在士绅;这十年来,一直是官方挡了难。每三份请愿书...不准老百姓建什么”,第三个是郭松涛组织的,已经筹了两万多,但是这个船公司还是不行!
但由于中国的传统观念,公私之分被视为善恶之别;此外,屡禁不止的启蒙运动远未完成其历史任务;经济自由的极端重要性还没有被知识分子深刻理解。这为以后的重复留下了祸根。
这两个例子具有普遍性。归根结底,这是一个制度问题:传统中国没有经济自由。所以当时各行各业都要办新经济,都遇到官方审批的困难。
如果从1865当年争论要不要向西方学习,自强不息开始,清政府争论了30年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更重要的是,经过鸦片战争以来的六次内外战争,特别是甲午战争的失败,清政府的经济政策不得不进行大的调整。用当时得到朝廷批准并转发的一份广为流传的奏章的话来说,就是:“今日孔孟复活,除了富强之外,别无治国之道,不模仿西方之法,也别无富强之道。换句话说,生与死迫使这个专制政府放松管制,让人民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然而,这一权利的合法化是在1904年初《商会简明章程》、《商人通则》、《公司法》颁布之后。其中规定“凡设立公司向商务部登记的,必须将公司的全部合同、规章、章程报送商务部备案。“众所周知,与国际惯例一样,经营企业只需注册。
中国法制现代化
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成立后,特别是1927年成为全国政权后,中国的法律进程因国民党在中国各领域包括立法、司法全面实行“党本位”而发生逆转。但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他们的专制统治是通过另外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制定另一部法律(如训政时期的《中华民国宪法》、《平叛时期危害国家紧急罪行条例》等。),抹杀了现代公民应有的一切权利。二是建立以人民为敌的秘密警察(特务)机关,严格控制公民的言行。童军、中通、国民党中共宣传部和各级党的宣传部门都是最臭名昭著的。他们创造了执政党直接检查钳制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制度,希望以一党主义“统一国民思想”。中国的抗日根据地和后来* * *产党领导的解放区也是用国民政府的《六律全书》办案的。直到1949年2月中旬,中共中央下令“蔑视和批判”西方“反人民法律”,废除国民党“六法”,再到50年代初的“司法改革”后,30年历史被打破。然而,近20年来,立法和司法开始悄然回归清末新政所开创的新传统。
政治机构的现代化
政治上,晚清政治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清末新政之前,清政府基本上是封建政权。清末新政时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表现在1906之前的丞相衙门改为外务省,以及设立了商务部、训练部、巡检司、学部。也体现在6月官方系统重新建立1906 11。除内阁和军部外,新设立或更名的有:外务省、学部、民政部、兵部、司法部、农工商省、邮电部、海军部、军事顾问室、顾问委员会、审计局。至此,虽然清政权还是半新半旧,但毕竟是清政权进入近代的开始。
中国军队现代化
新军是中国第一次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军队的努力,是中国现代军事史上重要的一页,对未来中国军队的军事制度、作战、训练和编制都有重大影响。鸦片战争时期,曾经骁勇善战的八旗军队,在西方列强坚船利炮的协同战术和新式步炮的打击下,不堪一击。清兵和英军的伤亡比例居然达到了600比1。痛苦的现实迫使清统治者从“去中国化”的美梦中醒来,开始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洋务运动。但在甲午中日甲午战争期间,清军即使装备了相当数量的西方先进武器,包括比日军还要先进的毛瑟步枪,但还是被打败了。原因是清军大多将各种不同口径的古代火枪(甚至包括鸟枪、步枪)和现代步枪混合使用,很少有部队配备统一的现代武器。一旦战斗打响,后勤补给就漏洞百出,有枪但没子弹没枪。美国《纽约时报》的记者现场报道得更直接:“除了外国军官培养的几千精锐部队,清朝的大部分官兵还活在300年前,甚至手里还有现代化的武器”。清朝统治者终于认识到,军队的战斗力不仅仅来自于先进的武器装备,建立先进的军事制度才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清朝统治者在反思日军的胜利因素后,认识到日军“专学西法致胜”,“世世代代的军制都是临时军制,不可能模仿古药治新病,过夏天御寒皮毛”。因此,清政府试图逐步引进西式的军事制度和训练,开办西式军校。同时命令旧军队学习外国演习,聘请西方教官训练甚至管理军队。这些接受西式军事训练、使用西式武器装备的清军,被称为新军。其中,北洋的定武军和南洋的自强军在这方面开了一条新河。
新军建设是晚清中国军事史上的重要一环。虽然其最终的发展方向与这场军事改革的发起者的预期并不一致,但新军的建设开创了中国现代军事进程中的许多先例,是中国军事现代化的重要进步。新军建设与洋务运动有本质区别。洋务运动是“学为体,用西学为旨”。它从思想上根本不承认西方军事思想和体系的领先地位。它幻想着简单地从西方列强那里购买洋枪洋炮,更换清军手中的大刀、长矛、土炮就能成为一流军队,却不对真正决定战斗力的军事制度做任何改变,导致清军仍然有足够的实力镇压国内的革命运动。但在甲午战争中,同样经历了向西方学习的军事改革的日本军队仍然不是对手。所以洋务运动本质上并没有对军队进行改革,军队的战斗力并没有得到很大的提高。另一方面,新军队建设使军队体制、武器装备、官兵训练等发生了深刻变化。现代化的军部、军校、军乐队、现代化的军队编制、后勤系统以及“国防军”的概念,都是清政府保守势力不敢想象的变化。一系列的变化对提高新军战斗力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辛亥革命初期,人数上占优势的旧军队面对的大多是新军。最终,南方新军在孙中山、黄兴的领导下顺利起义,北方新军在袁世凯的指挥下逼宫,给了清朝致命的一击。清朝灭亡后,新军的西式军制,经过进一步完善和改造,一直是国民政府军队的军制,有些军制甚至被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所采用和发展,意义和影响深远。
薛鑫教育正在蓬勃发展。
在思想文化方面,通过清末新政,这方面的变化非常突出。首先,它结束了科举制度的历史。二是清末出现办学热潮。由于清政府对办学的号召,以及学校章程的颁布,科举制度的废除,新式学校如雨后春笋,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第三,由于清政府的命令和地方官员及个人的努力,留学热潮迅速出现。从1905到1906,仅日本留学就有8000多人(10000多人),比新政前增长了100多倍。第四,政治思想界也发生了变化。随着清末“预备立宪”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的一些思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传播,一缕民主之光渗透到了中国的封建专制思想中。
民族资产阶级的兴起
在阶级关系方面,晚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力量明显地增强了,特别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了一大批有民族资本的中小企业,明显地增强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中下层的力量。与此同时,中国的工人阶级队伍从甲午战争前的约65438+万人增加到辛亥革命前的66万多人。
推动民主革命
在新政与民主革命的关系上,新政促进了革命的爆发。清末新政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是两个相互影响的运动:民主革命的发展触及了清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所以清末新政有转移人们注意力,破坏革命的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革命活动推动了清末新政的实施。但同时也要注意另一个客观事实,即清末新政的发展客观上促进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清末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经济基础;由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壮大,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阶级基础;办学和留学的热潮产生了许多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这是民主革命的群众基础;由于清末新军的出现和革命党工作重心向新军的转移,新军逐渐成为清政府的掘墓人和民主革命的阵地。增加负担
为了推行新政,清政府不得不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使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更加贫困,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清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不得不向下摊派,这是清末新政的主要资金来源。如清政府于1903年2月24日颁布的两项诏令,每年向各省送银960万两(《光绪东中国志》,第5116-5117页)。清政府向下发钱,这些资金是地方政府通过提高部分商品价格从劳动人民身上榨取的。如直隶,1902年,袁世凯计划“每户售酒100斤,抽捐作1600文,并允许在正价之外每斤加价16文出售。”(《光绪朝东鲁花》,(五)总页4925)此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税种,如捐粮、捐宅、捐新、捐学、捐铺、捐糊、统捐、摊派捐等。
北洋军阀的崛起
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是清末新政的又一恶果。众所周知,袁世凯靠在天津火车站练兵起家,靠出卖维新派和帝国主义,镇压义和团运动发迹。“新政”期间,1902年,清政府命令袁世凯训练北京旗军。到1906年底,北洋六镇的军队都在他手里。所以在晚清,袁世凯是有名的,是可以影响国家大事的。袁世凯和北洋军阀的崛起是这个新政的一大毒瘤。
大国的经济侵略
清末新政时期,一些经济政策的公布,客观上为帝国主义输出资本创造了便利条件。19年末20世纪初,是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转折时期: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侵略加速,民族危机空前,西方列强的侵略方式由商品输出转向资本输出,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经济形态最终形成并进一步深化。商品出口,顾名思义,就是西方列强向中国倾销工业品和掠夺原料,包括鸦片和本国手工业工厂生产的产品,或者在通商口岸(很少)设厂,利用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料剥削中国人民。商品出口早于资本出口。《马关条约》签订的1840年至1895年间,大部分是商品出口。其实质是控制殖民地市场。资本输出是指用剩余资本投资于其他国家,如在中国投资办厂,或用充裕的资本在中国获得铁路权(中法条约规定)和采矿权等。或者用多余的资本作为借款(如清政府无力支付《辛丑条约》规定的4.5亿两赔款,只好以关税等税收为担保向帝国主义国家借外债)。其实质是通过资本控制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危机更深更严重)。
在西方列强看来,与其坐等保守的清政府被革命推翻,不如敦促清政府实行改革以消灭革命,从而维护甚至扩大自己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因此,《辛丑条约》签订前后,列强多次向清政府提出改革建议。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政府最终推行新政,一定程度上包含了迎合列强的因素。清末新政后,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张謇是晚清倡导实业救国论的代表人物。他提出了发展工业的具体措施,如“棉铁主义”和发展外资。棉铁主义是指以棉纺织业和钢铁工业带动民族工业的发展,形成民族工业体系。他还主张利用外资以合资、贷款、代理等形式解决民族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但是,帝国主义不允许中国独立发展资本主义。是英、德、法、美以贷款为诱饵,胁迫清政府将铁路收归国有,激化了清政府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
加强封建国家机器
清末新政时期,训练新军、办警政,强化了封建专政的国家机器,有利于清政府镇压人民反抗斗争。因为在清朝末年,清朝的旧军队已经丧失了战斗力,而由它训练出来的新军,战斗力明显提高了。此外,各地设置的警察加强了对人民反抗斗争的调查和镇压,这也是清末新政的一个恶果。经济意义
从1901到民国成立,制约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很多:强大的特权外国资本;厘金等苛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导致的政府官员腐败;日俄战争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动荡不安;等一下。但是国民经济还是有不错的表现。1895-1913时期,民族资本工业年均发展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无暇东顾时期略高。其他经济事业也发展顺利。主要的一条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坚持官办或政府监管商业的垄断经济,扶植和奖励民间资本,建立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加上工资和原材料低;广阔的市场;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制度缺陷(如腐败、政府效率极低)带来的负面因素。
从民国初年到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战乱不断,社会动荡。但总的来说,经济继续高速发展。在1912~1936期间,尽管经历了几次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特别是始于1929的经济危机,中国工业年均增长9.2%。1912~1920年,甚至高于13.8%。原因是北洋军阀政府继承了新政的经济自由制度,并加以完善。1927国民党取得国家政权后,开始扶植封建买办官僚资本,但不足以垄断国民经济。
人文意义
更值得关注的是经济自由对人类解放的意义。当译著谈到西方的经济自由,以及“连民生安全之事,一般交由人民,不问之”时,严复的情感部写道:“读到此,便知东西方之别,国民资格亦大异。盖西之王,专为王;而中国的皇帝,作为君主,又作为老师。而它的社会,宗法社会,所以它也是元朝以后的人的父母...下至镇守屠戮,都有身为天地君主的责任...死了的君主的责任是无穷的,人民的能力是没有理由地发展的...而且也是在乡下,没有大小的把柄,没有丝毫应该被拿走的权利。”没有经济自由,一切只能按照政府的意志去做,民权也就失去了基础。在新文化运动中,陈独秀也重申了“独立谋生,成为独立人格”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