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只有三个阶段,没有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
1.已经详细说明了专利申请受理阶段的工作。
2.在初步审查阶段,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步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前应当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当按照保密程序办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还应当在初步审查前给予申请人三个月的时间对申请进行积极修改。
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文件,以及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检查以下内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专利局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申请人逾期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认为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该申请将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