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条件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具有商业实质:

1.转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与被转让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上存在显著差异,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未来现金流的风险和金额是一样的,只是时间不同。比如企业用一批存货换一台设备,由于流动性强,可以在短时间内产生现金流。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设备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假设两者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和总额相同,可以判断上述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和金额相同,但风险不同。例如,企业A将其用于经营和出租的公寓楼与企业B也用于经营和出租的公寓楼进行交换。两栋公寓楼的租期和每期租金总额相同,但企业A将其出租给一家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该企业出租公寓给其单身员工使用),企业B的客户均为单身租户。相比较而言,企业A获得租金的风险较小,企业B出租给散户。因此,两栋公寓楼现金流流入的风险或不确定性存在明显差异,两栋公寓楼的未来现金流明显不同,可以判断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本质。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和时间相同,但金额不同。比如企业用一个商标权换另一个——企业的专利技术。预计两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相同,使用寿命内预计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总额相同。但专利技术是新开发的,预计初期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会明显少于后期。而企业拥有的商标每年产生的现金流是相对平衡的,所以两者产生的现金流金额与专利技术产生的现金流金额明显不同。

2.企业按照上述第一个条件难以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将按照第二个条件通过计算交换资产和被交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根据资产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过程中预计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选择适当的折现率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所指的资产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的相同,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基于资产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税前现金流量,折现率是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相比较而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中所指的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根据资产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预计税后未来现金流量,以及企业自身而非市场参与者对资产特定风险的评估,选择适当的折现率确定,这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称为“特定价值”。

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上可能相同或相似,但鉴于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点,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的组合会产生比换出资产更大的影响,这使得受换入资产影响的换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明显不同于换出资产即交换资产对被交换企业的使用价值与交换资产对企业的使用价值明显不同,使得交换资产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被交换资产的现值明显不同,从而表明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一家企业以一项专利权换取另一家企业拥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假设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该专利权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相同,两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和金额也相同,但对于被交换的企业来说, 长期股权投资的交换使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重大影响变为控制关系,因此交换企业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交换的专利权存在较大差异; 另一企业交换的专利权可以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因此交换企业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交换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现值明显不同,因此这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