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出于各种目的使用中国专利申请号,特别是用于法律程序和文件公开。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非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专利申请

本标准中提到的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

2.2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申请时给予该申请的识别号。

2.3奇偶校验位

奇偶校验位是指以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数字组合为源数据计算出的1个阿拉伯数字(0到9)或大写英文字母X。3制定原则

3.1唯一性原则

为了使一项专利申请在与专利有关的受理、审查和其他法律程序上明显区别于其他任何专利申请,本标准制定的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体现了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程序中,以及在该专利申请所获得的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只赋予一项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本专利申请号不会因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地位的改变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改变。专利申请号不会因分案而改变。在基于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将保持原专利申请号不变。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能用于一项专利申请,即使一项专利申请或者从该专利申请中取得的专利权丧失后,其他任何专利申请都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3.2科学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和技术信息功能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期的时效性,因此要求专利申请号具有唯一性,有利于信息管理,易于理解和记忆,使用方便。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科学的编号规则,专利申请号包括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份号、表示专利申请类型的类别号和表示专利申请相对顺序的序号。4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专利申请号的组成

专利申请号用12位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类别号和申请序列号。

按照从左到右的顺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表示专利申请受理的年份,第5位表示专利申请的类型,第6-12位(***7位)表示申请的序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每个阿拉伯数字都是十进制的。

4.2申请年份编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年份号采用公元年,如2004年表示专利申请受理的年份为公元2004年。

4.3申请类型编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类别号用1位数表示,所用位数的含义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代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代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在中国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在中国进入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类别号中未包括的其他阿拉伯数字用作类别号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4.4序列号的申请

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序号用连续7位数字表示,一般按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增加到999999。

每个自然年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序号重新排列,即每年从65438+10月1开始,新发布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序号不延续上一年使用的申请序号,而是从000001开始重新排列。

4.5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示意图

×××× × ×××××××

———————————————

| | |

|||——————申请序号。详见本标准4.4。

| ————————————申请类别号。详见本标准4.3。

——————————————申请年号。详见本标准4.2。5专利申请号的使用规则

5.1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的联合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接受专利申请时给出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校验位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后,使用下标单字节实点符号作为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之间的分隔符。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外,专利申请号和校验位(包括二者之间的分隔符)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一并使用。

5.2专利申请号和中国国家代码CN的联合使用

中国国家代码CN可以与专利申请号结合使用,以表明该专利申请被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CN代码应位于专利申请号之前。如有必要,可以在CN和专利申请号之间使用1位的单字节空格。

5.3专利申请号的书写和打印格式

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专利申请号的所有数字(包括与校验位组合使用的数字)必须连续书写或打印外,专利申请号的年号和分类号之间、分类号和序号之间可以分别使用1个单字节空格。

在表示年数和序列号的数字字段中,在序列号和间隔符之间,以及在间隔符和奇偶校验位之间,不得使用空格。

除了5.1、5.2和5.3第1段中规定的以外,专利申请号之前、之后或之中(包括与校验位结合使用的情况)不得使用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申请号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