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会停止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案件的优先审查?

新《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停止案件的优先权审查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处理:

1.复审请求人延期答辩;

2.优先权审查请求被批准后,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补充证据和理由;

3.优先权审查请求被批准后,专利权人以删除以外的其他方式修改权利要求的;

4.专利复审或者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止;

5.案件的审理取决于其他案件的审查结论;

6 .疑难案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