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购买费是怎么规定的?

1.专利购买费有哪些规定?发明:申请费950元(含打印费50元)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审查费该费用仅在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时不缴纳。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专利登记费2500元。申请人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登记通知书后,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发明:250元印刷税5元实用新型:200元印刷税5元设计:200元印刷税5元年费在专利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需要每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具体费用如下:发行:1-第3年900元/第4年-第6年1200元/年第7年-第9年2000元/年10-12 4000元/年13-15、6000元/年、16-20、8000元/年实用新型:1-3 600元/年,第6年-第8年4-5 900元/年,1 200元/年,第9年-10元/年,按月加收滞纳金(6个月以内)。“恶意抢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在本领域或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基于“申请优先”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因此多发生在商标、域名、商号。认定商标抢注需要考虑主客观两个要素。商标注册当事人主观上是恶意的,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先前已经创造和使用了商标而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一般认为,商标注册人与商标的实际所有人有从事与商标有关的商品买卖或者其他业务往来的,可以认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明知”;如果实际所有人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或在相关地区和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人与商标实际所有人在同一地区或者相邻地区,并且是同行业的经营者,在上述情况下,可以推定商标注册人主观上“应当知道”。客观地说,注册的对象是他人最先使用并产生了一定影响的商标。这里所说的“预先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主要是指未注册商标,包括未在所有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的商标,以及已在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但未在其他项目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所谓影响,是指真实权利人的商标在相关地区和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晓,享有一定声誉。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是真正的商标所有人维权的法律保障。发生抢注后,企业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二、当事人提出争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关于期限。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物权人认为其商标被他人恶意预注册的,可以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商标法》规定了5年的申请时限,既有利于真正的权利人发现注册商标行为,依法维权,又能促使当事人及时寻求法律救济,防止相关商标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第二,关于申请文件的提交。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争议裁定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和证据材料,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相应的复印件。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了修订,并于2002年9月19日以《关于公布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的通知》[国工商字(2002)第234号]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申请商标复审应使用的文件格式,如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等。如果在我国申请专利,也需要一定的费用。当然,收费的种类不同。这个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和审查费。当然是专利登记费和专利注册费。还需要根据发明的具体类型来判断。比如实用新型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