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务、非专利技术和工艺投资的合法性

法律主观性:

《公司法》对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求是:对非专利技术出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而且该估价的要估价,该财产的要核实,不能高估或者低估估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得作为出资。

法律客观性: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进行评估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价值。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定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