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复审有哪些规定?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专利法明确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其中,2010修订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不仅对专利法的增补和修改做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而且对专利法实施细则本身的规定也做了许多修改。那么,你知道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复审有哪些规定吗?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吧!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复审有哪些规定?第五十九条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兼任。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第六十二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应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原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第六十三条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第六十四条。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复审申请人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复审有哪些规定?我们在这里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关于专利的问题,可以继续关注八戒知识产权或者电话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