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中的统计、法律、法规有什么区别?
简而言之:法令和法规以不同的方式产生,但它们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至于法,是法律的总称;但一般来说,如果不是在特殊的环境/语境下,默认法条是指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立法机关以投票方式通过的“成文法典”。联邦法令是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法案。有几十本书(我记得有四十多本)编成了书,涉及面很广。比如“犯罪与刑事责任”是18,等等。一般来说,法令是按编号和章节出现的;例如,“U.S.C. Title 17,第9章第603节”是指美国法典Title 17(卷17是版权法)第9章(第9章)第603节(第603段)中规定的内容,并出现在特定段落中。此外,国会每隔几年就会定期修订这些法规,重新出版的法典汇编也将增加这些变化。联邦里除了一个大的成文法,每周还会根据自己所在州的情况发布一些成文法,也是以成文法典汇编的形式;各州的成文法往往是对联邦的补充和细化,所以也算作成文法(联邦法律和州法律的矛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就不展开了)。
法规通常是源于法令的管理法规。与成文法不同,这些法规不是由立法机关以投票的形式通过和实施的,而是由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的。从内容上看,更像是“法律法规官方解读、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决方案”;在某些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立法机关通过的法规往往不能满足或适用于日新月异的各种新情况。因为立法机关通过一部新的法令或修改旧的法令需要很长的时间,而社会经济环境在此期间很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这时候就需要法规来辅助,以保证仍然有法可依。一个最简单易懂的例子:美国证券法和美国专利法都涉及快速变化的行业。成文法确实涵盖了一些情况,详细规定了责任、义务等各种法律要求,但这并不能涵盖所有情况(因为立法机关都是选举产生的政治家、议员,由于各种限制,他们无法非常准确地预测具体的变化,所以无法有针对性地把这些都写出来。所以,规章是执行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创设、自立的一些管理规定,灵活性高,可变性大。很有可能是第一天股市出了点小问题,或者一个专利申请和另一个专利申请有冲突,第二天就会出相应的规定。这样以后类似的情况可以参照这个规定;;但是,你可能已经猜到了,当法规到了一定程度,立法机关就会把这些法规整理出来,一起放到新修订的法规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内幕交易。当时《证券法》刚作为成文法出台的时候,内幕交易的法律定义还不是很明确。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法令不允许适用或不适用。因此,美国国会给予证监会“对即时信息做出合理判断”的高度自由裁量权,让其根据《证券法》(即成文法)的根本原则进行“管理”。自然,几年后,对内幕交易的监管越来越多,国会再次修改证券法。另外,美国证监会本质上是一个监管机构,有执法的职能,但更多时候只是颁布法规,监督上市公司遵守其颁布的法规。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美国的环境保护局(EPA),是通过法规来履行职能,而不是直接通过法令来履行;;对于普通人来说,调控更有实际参考价值,首先是因为调控是针对具体情况产生的,直截了当;其次,因为监管的语言通俗易懂,不像成文法那样晦涩抽象。
综上所述,法律是为了公平正义,就像吃饭是为了能量;法律要以成文法为基础,就像吃饭要用筷子/刀叉一样;法律的具体实施需要规制才能达到目的,就像吃到最后一样;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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