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专利奖申报条件

根据《海南省专利奖评奖办法》规定,申报海南省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评专利为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且专利权有效、稳定;

(二)申报主体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单位或者具有本省户籍或工作证、居住证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须经全体专利权人同意方可申报;

(三)参评专利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或者设计独特,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针对参评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海南省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以及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形;

(二)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海南省专利奖;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