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律分析:1。在侵权诉讼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概要,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原始部分和内容;

如果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经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外观设计概要图,专利文件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概要的证据。

2.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颜色的,权利人应当提供中国专利局认可的有关证据,以确定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必要时,法院应当对中国专利局档案中的颜色内容进行检查。

3.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保护颜色的,请求保护的颜色应当作为限制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侵权判定中,应当将其中包含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颜色及其组合逐一进行比较。

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延伸至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已经存在的已知的外观设计内容。

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排除仅起功能和效果作用,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到或对产品无审美作用的设计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