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专利恢复怎么写?
一般来说,专利局在发出时会给专利权人一个合理的期限(2个月)提出权利恢复申请。专利权人逾期不申请的,专利权最终丧失;但专利权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实施的除外。当然,在请求专利恢复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专利权;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延误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专利权;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者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权利。办理权利恢复手续,应当提交《专利权恢复请求书》及相关证明,并缴纳相应的恢复费。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至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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