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的鼻祖是谁?

法律职业的鼻祖是邓。

邓,春秋郑人,生于公元前545年,卒于公元前501年。他是河南新郑人,中国春秋末期著名的思想家、伟大的法学家和民权法的启蒙者。《吕氏春秋》记载:邓“与民有讼者约之,大狱赐服,小狱赐裤。献衣学诉讼者不计其数。”这意味着邓收取律师费的诉讼。重大案件,一套现成衣服,次要案件,只收一件外套或裤子。那时候他已经认为帮别人打官司是职业,养家糊口的职业是合情合理的。因此,邓家的生意蒸蒸日上,顾客蜂拥而至。邓的妻子也开了一家商店,这是最早的律师事务所。很多人发现做这份工作回报不错,于是纷纷参加他的法律培训班。邓召集民众讲学,向民众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当时没有司法考试。邓是最早颁发律师执照的人。他的理论是“模棱两可的话,无限的话”,即无论你的委托人有理还是无理,你都可以找出原因,帮助你的委托人打赢官司。这很接近现在律师的思维,很超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