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的权利要求有哪些?
1.根据我国规定,权利要求书是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它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内容,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是专利申请的核心,也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法律文件。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者书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2.《请求书》应当按照规定签名,签名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不得复制签名。涉及权利转让的手续应当由所有申请人签字,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代表签字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字办理。
3.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
(1)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申请文件的所有部分应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
(2)纸张的质量应与复印机所用纸张的质量相当。不得有无用的文字、标记、方框、线条等。在纸上。纸张应为A4尺寸(210毫米× 297毫米)。
(3)纸张应垂直使用。正文从左到右排列,纸的左上方留25 mm空白,右下方留15 mm空白,便于发表和审阅。首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格式。本表可在专利局接待大厅咨询处领取,也可在各地专利局领取,也可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或信函索取(信函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与流程管理处发证室)。每页都是一式两份。
(4)续页可以使用相同尺寸和质量的白纸。仅使用纸张的正面。所有部分都使用汉字。外国人的姓名、地名和专业术语没有统一的中文译名的,应当在中文译名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