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有哪些?
一、专利行政诉讼根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的不同,专利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三类:1、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3.以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以下两种情况既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专利申请人不服驳回专利申请决定的。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二。专利侵权诉讼1、原告代理人准备1)委托人资格审查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只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人是指依法取得专利权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体。利益相关者是指专利被侵权时除专利权人以外与专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即专利实施的被许可人。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独家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起诉,独立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除非许可合同另有约定,一般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能与专利权人一起作为* * *向原告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原告在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之前,要判断专利的稳定性,看是否有可能被宣告无效。除了分析专利权相对于现有技术的稳定性,还需要分析专利文献中是否存在其他致命缺陷,以及这些缺陷在无效程序中是否可以克服。3)侵权证据的收集2。被告代理人准备1)委托人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分析;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看原告专利是否可能被宣告无效。3)证据的收集三。专利权属诉讼专利权属诉讼的争议焦点一般围绕以下几点:1。专利法规定的职务范围如何确定?一般认为,发明人明确负责或者由单位负责的工作,应当是自己的工作。2.单位交付的工作以外的任务有哪些?交付需要一定的正式要求吗?一般认为,一个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交付的工作重点在于交付,这一般需要一定的形式,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大会公告、成立项目组、会议决定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明确任务、拨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3.主要使用这种机组的物质技术条件是什么?需要协议吗?这种用法是公开的还是不为他人所知的?一般认为主要是利用自己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就是说发明所利用的单位的物质条件在完成发明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不可或缺的,而发明的完成又依赖于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没有它们就不能完成发明。发明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无论单位是否知道,也无论是否作为工作任务下达,只要事先没有约定,都应当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四。专利合同诉讼1,专利权转让合同诉讼(略)2。专利许可合同诉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