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细则

一、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明细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2.因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和公布不同地区的综合地价确定。

区域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按杭州市政府2021规定。

1,搬家补贴标准

市区私房搬家补贴按户发放。其中,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标准为每户3000元,富阳区、临安区标准为每户1.800元。

非住宅搬迁补助标准根据房屋用途确定,即工业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元,商业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综合建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

2、私有住宅临时过渡费标准

被补偿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房的,临时过渡费的标准按照私有房屋所在面积确定。

3、非住宅搬迁补助费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3个月市场租金的临时安置费。

3.因停产停业造成损失的赔偿。

工业建筑、商业建筑、综合建筑补偿标准分别为被征收房屋评估值的10%、6%、5%;也可以按照被征收房屋一定时期的临时安置费计算。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补偿标准分别为26个月、20个月、15个月。具体补偿方式可由被征收人选择。

2.鉴定机构有哪些造假行为?如何惩罚

对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依据《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或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出具虚假估价报告的;

(二)与拆迁当事人串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三)以回扣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拆迁估价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借用自己的名义从事拆迁估价活动或者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委托的拆迁估价业务;

(五)多次申请鉴定,经查证确有问题的;

(六)违反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本意见其他规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出具虚假或者严重错误估价报告的,由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估价师处以654.38+0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遇到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提醒你: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在生活中遇到纠纷时,会更倾向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利弊。

遇到法律纠纷时,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对法律知之甚少。聘请律师后,熟悉法律和程序的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指出迷津,让当事人清楚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从而为合法行使权利打下良好的基础。

2.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调查证据。

当事人聘请律师后,律师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获取对当事人有利的有关证据材料。律师也有权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这样就为当事人打好官司,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律师受理聘用诉讼后,应当出庭参加诉讼,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依法陈述意见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