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全透视:前10个月123家IPO被否。

今年,随着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创业板发行审核的质量控制进一步加强。近日,深交所发布了最新一期的《创业板注册制上市情况回顾》,对概况、政策动向、监管动向、现场监管、被否案例等进行了报道。今年从1到10。

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节奏保持平稳,投融资功能进一步强化。今年1-10 * * 123家创业板公司完成上市,融资金额152亿元。其中,6月5438+10月,* * *有7家创业板公司上市,融资金额63亿元;7家公司市盈率中值为39倍,平均值为38倍。

总体来看,深交所今年的审核发行工作有序进行,但否决和终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1-10期间,创业板* * *受理IPO申请207家,10当月受理IPO数量环比大幅下降,仅有1家。审核通过的IPO数量为177家,再融资33家,转板2家,重大资产重组5家;拒绝了首发15;7家初创公司申请取消审查。终止案例方面,1-10终止了129家公司的初审。

1-10: 207家IPO被受理,6月份集中度最高。

今年1-10期间,创业板* * *受理IPO申请207家,10当月受理IPO数量环比大幅下降,仅受理1家IPO企业。资深投资银行家王表示:“这是正常现象。每年下半年都是IPO受理的低点,企业在10用半年报数据申报已经来不及了。”

一般来说,6月和65438+2月是IPO受理的密集期,今年的情况也不例外。6月达到年初以来的受理高峰,IPO受理企业144家。有券商投行人士解释,6月份公司“踩点”申报的主要原因是基于招股书财务报告的有效期。“企业IPO一般用年报数据申报,有效期在6月30日后过,半年报数据在5438年6月+2月申报。也是如此。”

再融资受理方面,6月5438+0-10,创业板* *受理再融资申请160份,6月5438+00,受理再融资申请20份,环比增长约43%。整体来看,今年以来创业板再融资接受人数呈现过山车走势,8月份再融资接受人数达到全年峰值,达到34家。全年低受理期为2月和5月,各5个。重大资产重组方面,6月5438+0-10,深交所* * *受理10申请,6月5438+00无增加。

整体来看,深交所今年的审核发行工作有序进行,否决和终止的案例也时有发生。1-10深交所审核通过177次首次发行股票,33次再融资,2次转板,5次重大资产重组;拒绝了首发15;7家首发公司申请取消审核。其中,9次首次发行,1再融资,2次重大资产重组6月份审核通过,438+0。

终止案例方面,6月1至6月10,129家公司终止,14家公司再融资,3家公司重大重组。其中,6月5438+10月终止初审的有5家,1重大资产重组。

登记方面,在1-10期间,深交所共上报初始登记137笔,再融资105笔,重大资产重组7笔。65,438+026家公司登记生效,95家公司再融资,5家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同意将两家公司转让给市场。

其中,6月5438+10月,深交所报告13家公司注册发起,5家公司再融资,3家公司重组。初始登记4起,再融资6起,重大资产重组1起。

市委对创业板的质询主要集中在六类事项上。

近日,深交所梳理了2021至2022年9月上海市委审核的首发项目总体情况,以及问询的主要关注点。在初审总体情况上,上海市委* *召开110次会议,对285个初审项目(含转板)进行了审核。从询问的数量来看,上海市委市政府平均询问单个项目。

从关注的主要类别来看,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与内控体系、行业与商业模式、合法合规、实际控制人识别与股权、科技与创业板定位、风险揭示等六大类。

现场询问中,“财务数据与内部控制”和“行业与商业模式”占比最高,均为31.30%,但同比分别下降7.07和0.84个百分点。其他四类关注占比均有所上升,其中“科技与创业板定位”占比上升幅度最大,表明上海市委更加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科技与知识产权。

会后落实事项同比变化趋势与现场询问一致。“财务数据与内部控制”和“行业与商业模式”的占比下降,其他四类占比上升。其中,“风险披露及其他”取代“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成为最高执行项,占比29.30%,上升2.21个百分点,表明上海市委更加重视发行人风险披露的充分性。

另外,从上海市委的现场询问以及会后落实的详细关注点来看,主要包括业务发展、客户情况、控制权稳定性、运营合规性等。

安田立信的IPO因其成长性和定位而终止。

近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终止安田立信IPO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决定。公司的成长性和创业板的定位是深交所询价的重点问题。在本期《审计动态》中,深交所就驳回案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165438+10月3日,经创业板市委会议审议,深交所认为,安田立信不符合首次发行上市或信息披露要求,其主营业务为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设计等专业技术服务,属于专业技术服务业。

上市审核中心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公司的成长性和创业板的定位:

一是与同行业相比,发行人业务规模小,主营业务全国市场占有率低,省内竞争落后于细分行业龙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对发行人市场有一定影响,发行人是否有成长性。

第二,发行人无发明专利,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R&D投资额较小,R&D和专业技术人员较少。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先进,相关业务是否创新,是否符合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

上海市委会议认为,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其符合“三创四新”的特点和创业板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定位要求,不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