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挑战
其中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将中医的名字“去中国化”。除了韩国立法将“中医”改名为“韩医”,“中医”改名为“韩医”,日本也在酝酿改名。第二,对于真正体现中医特色的中药复方,很难通过起源于西方的专利制度获得有效保护。第三,中药材知识产权保护的缺失,使得中药材出口贸易的高附加值大多流向国外竞争对手。应对这一挑战,我们不能再被动,必须主动对我国的原创成果——中医药进行特殊的立法保护。目前至少可以做三件事:一是对中医医疗中具有核心价值的中药化合物进行特殊保护或技术秘密保护;二是中药材受地理标志保护;三是为中药材新品种提供保护。这些保护将有助于促进中医药的健康发展。此外,我们需要研究其他保护方案。由于中医药具有廉价、方便的优势,积极保护和发展中医药不仅可以挑战国际社会,而且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医药卫生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意义。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已经开始起草的保护法是“去中国化”,命名为“传统医药保护法”,而不是“中医药保护法”。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之所以称为“传统医学”,是因为它不能单独指某个国家;而我们自己的部门法不叫“中医”,这是不对的。
“中国民间文艺”和“中医”都是中国的强项。如果只是加强对他们强项(专利、驰名商标等)的保护。)在发达国家的推动下,我们完全不保护自己的长处,那将是一个重大的错误。即使传统知识的这两部分没有像专利和商标那样得到完全的保护,也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