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的商人是什么样的?
在秦朝和西汉初期,商人的社会地位很低。在秦始皇时期,商人必须被纳入城市登记册。当时的法律规定,有城市户籍的商人及其后代,和刑官、夫婿一样,都是被拘留的,即随时可以被带到边疆服役或定居。秦朝被推翻后,秦始皇的暴政大部分被废除,但汉朝对商人的迫害不仅一如既往,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汉高祖规定商人不得穿丝绸衣服,不得乘车,不得买地,而且要像奴婢一样缴纳双倍的钱数(主要人头税)。到汉武帝时,恢复了秦朝的驻军制度,将具有城市户籍的商人及其后裔纳入招募对象。商人不仅被另一本书录取,连后代都因为出身不好而不得翻身。当时很少有人批评这样不公平的政策,至少我们在《史记》、《汉书》等史书上没有看到过。相反,从皇帝到大臣,从政治家到学者,都把农业作为自己的“产业”,把商业作为自己的“最后产业”和“基础产业”。从事商业的人自然是碰不得的,我们不能为他们做太多。限制和迫害商人,可以看作是“尊本抑末”的措施之一,所以怕落实。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本”和“末”是完全对立的。“崇基”的前提是打压端,端必须以基的衰落为代价来推动,似乎不可能两全其美。例如,西汉初年的贾谊提出:
古人云:“夫不耕,或患饥;女的不织,或者受寒。”当你出生的时候,但是当你使用的时候,物质资源就会弯曲。古治天下,以纤为知也,故其畜积足。今天,人们吃得太多是世界上的一大缺陷。日益增长的挥霍是世界上最大的小偷。生下来的人很少,毁了的却很多。世界上的财产怎么可能不让人皱眉!今天打民还乡的农民,都是以此为基础,让世界吃自己的力量。如果处于末路的人转投楠木,牲畜积足,人乐。
在他看来,只要不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不管是商人还是手工业者,都和“吃饭的人”没什么区别,都是在宣扬“挥霍”,都是“大残疾人”、“大小偷”。只有把它们赶回地里才是出路。毫无疑问,“一出生,用到死,物质资源就弯了”(任何物质的生产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如果对其使用没有限制,物质资源肯定是无法承受的)。这个道理没错。问题是商业是否只是在利用或浪费物质资源。
晁错的观点与贾谊相同,但问题更严重:
今海为一,陆民不避唐而虞,数年天灾而死,牲畜不积。地有其利,民有其余力,谷之地未竭,食之民未归农。百姓穷,恶灵生。穷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耕,不耕则不居地。不居地,则背井离乡,轻家。人民就像鸟兽一样。虽有高城深潭,严刑峻法,你不能禁。大商人积累双倍利息,小商人坐排卖,出奇制胜,天天满城跑,趁着急,就卖两倍。所以,男不耕,女不织,衣必文,食必肉;受死之苦的农民有千千万万,因为他们富可厚,他们掌管着王公大臣,以利相争;行万里路,相向而行,借力肥力,履丝拖。这个商人之所以兼并农民,农民也是流亡者。现在法律便宜商人,商人有钱;尊重农民,农民穷。金芳的任务是让人们务农。
他把商汤和于霞当时没有太平盛世归咎于“游牧民族没有回归农业”,而“游牧民族”显然主要是指商人。晁错想把百姓束缚在土地上,是因为他认为一旦他们离开家园,就会像“鸟兽”一样难以禁止,对统治者构成威胁。
贾谊和晁错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无疑是正确的,但把商人归为“食者”和“为食而游的人”是错误的。把农村合并和农民贫困归咎于商人,把商业发展作为粮食储备不足的主要原因,更是不切实际的。试图以全体农民的方式来增加粮食储备,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自然不会有成功的可能。
他们的观点来自农业社会的传统观念,即“一夫不耕,或忍饥挨饿;一个女人不织,或者很冷。在生产力极其落后,每个人生产的物资充其量只能养活自己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必须直接从事农耕和织布,不可能也没有剩余物资进行流通或交换。当然,职业商人没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观念,西汉初期的农业生产水平虽然可以为商业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但商人和商业的存在是绝对必要的,人们习惯于认为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不劳而获。
事实上,不仅仅是商人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皇室、贵族、官员、儒生、士兵、工匠和一些奴婢都是农民供养的。但皇族、贵族是天然的统治者,官员、儒生是“吃人的”。当然,不需要做劳动者。士兵和奴婢虽然不干农活,但却是汉朝统治者和劳动者必不可少的钱。因此,只有商人和工匠被列为最后一个行业。但是,手工艺品毕竟有特定的产品,是国计民生的必需品,还是统治者不可或缺的奢侈品。所以工匠的地位永远高于商人,倒霉的商人只能是最后一个行业的代表,是“抑末”的牺牲品。
另一个引起人们强烈不满的方面是他们的生活:不耕不织,可以忘了衣服草鞋,但“衣须优,食须良”(衣须艳彩良料,食须精米鱼肉),大商人必须“行万里路,上下相望,以力肥利,拖丝拖丝。”而且,穿什么款式、什么材质的衣服,吃什么标准的饭,坐什么尺寸的车,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等级和地位的标志。皇室贵族的享受来自于他们高贵的血统,靠的是上天的眷顾和祖先的恩宠;官员的享受是级别的规定,是工作的需要;商人什么都不是,很多都是出身卑微,很多都是文盲,就算有钱,但也能过上王子般的生活。不仅儒生望尘莫及,就连中低层官员自己也感叹,但心里总是酸酸的。他们自然会真心拥护并严格执行法律手段来限制“职业生涯的终结”。
司马迁的观点完全不同。《货殖传》在列举了当地的特产后指出:
所以不如等农吃了,脱离了危险,由工生财。这个最好有一个政教合一的征期。每个人都被允许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所以东西便宜就要征怪,贵就要劝业,享受。如果水下去了,你不请自来,人民不请自来。难道不是道的象征,而是自然对恶的考验?
《周树》说:“出不了农业,就缺粮;出不了工,就缺东西;出不了商,就有三宝;不能脱险,钱就少了。”钱少了,造不了山河。这四样东西是人民的衣食之源。原来大的是原谅,原来小的是新鲜。上层有钱,下层有钱。贫富之道,勿取之,巧者有余,拙者不足。
也就是说,吃饭靠农民,剥削物资靠山泽主管部门,生产器皿靠手工业,商品流通靠商人。这根本不需要法律手段或者行政命令,而是需要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尽一切努力满足自己的需求。所以,商品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就像水往下流一样,是自然规律。司马迁把农业、手工业、商业、原材料的来源(山泽的发展)作为人民生活的基础,认为只有加强了这个基础,富国才能富。在司马迁眼里,商业、手工业、农业地位相同,没有端与端之分。
值得注意的是,司马迁引用的《周树》中的文字,在今天流传的《尚书》中已经找不到了,可能已经失传,但我怀疑是被别有用心的儒生删掉了。
司马迁用大量事例雄辩地证明了商业的重要性,记录了一些著名大商人的成就。不断章取义的话,我们不得不承认,司马迁所称赞的商人、手工业主、牲畜主,获得巨大的财富是天经地义的。让我们看几个例子:
蜀县卓氏祖上是赵人,靠冶铁发家致富。秦始皇灭了赵国后,卓家被迫搬家,一点钱也不剩。夫妻俩推着车往安置点走去。当时其他被感动的人用自己留下的一点钱贿赂押送他们的官员,以便找到更近的地方,最后被安置在了贾蒙。只有卓说:“此处无平原,无出产。听说文山脚下土地肥沃,出产大芋头,不会饿死人。百姓好卖,好做生意。”要求搬离那里远一点。卓到达后,很快就发现了铁矿。他喜出望外,当即当场熔炼浇铸。产品销往云南各地和蜀人。卓家成了富户,子女数千,生活奢侈,足以与国君媲美。
卓不仅掌握了一整套冶铁技术,而且具有开拓精神。在被迫搬迁、几乎一无所有的条件下,他依然不求安宁,铤而走险,宁愿去偏远地区搞开发。他的铁器产品遍布云南和四川,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果当时赵的“移民”中有更多像卓这样的人,西南地区的开发就会加快许多。可惜只有另一个程铮被记录下来。他的经历和卓的相似。他的铁器出口到南越,所以他积累的财富堪比卓。
也许有人会指责卓剥削云南四川人民,或者他的巨富从何而来?但从云南、四川等地民众的购买意愿来看,他生产的铁器确实比“无痛割草”的官方农具更受欢迎,由此增加的社会财富远大于卓的收入。卓为什么不能发财?还有人把卓的“千人”作为“工商奴隶主”或“剥削劳动人民”的典型事实上,当时有大量的官员和奴婢,拥有“千人”或更多的贵族官僚并不孤单。比如汉武帝给骗子栾达的赏赐里就有“千人”,说有奴隶也不是卓的创造。况且卓的“子弟”大多从事冶铁,他们对社会进步的作用总是比仅仅服务于统治者的生活更积极。即使就这些“仆人”而言,他们受到的剥削也不一定比政府公务员或罪犯更大,他们的生活条件也不一定比其他雇员更差。至于卓的“天池猎乐”生活,虽“意在君子”,但完全是自掏腰包,与公款消费不同,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你不能要求卓赚钱不花,全部上缴国库或者用于慈善捐赠!
另一些商人和投资者是在对政治经济形势准确判断的基础上,以敢为天下先、敢于冒险为前提而致富的。例如,宣渠(关中某地)的石人是仓库主管。当秦朝灭亡时,英雄们纷纷收集金玉,只有石人储存了大量的粮食。荥阳地区楚汉战争后,农民无力耕种,米价涨到10万元。石人发了大财,英雄们得到的所有财宝都流向了他。其他富豪互相炫耀,石人生活节俭,将资产投入农牧业;别人买地买牲畜,只挑便宜货。石人只想要高质量,不怕花更多的钱。因此,他的家族世世代代都很富有。汉武帝刚开疆拓土的时候,边疆辽阔,人烟稀少。乔瑶立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很快获得了2000多匹马、2000多头牛、10000多只羊和数万石粮。七国与吴楚之乱爆发后,长安的列侯和冯军被征召入伍,为了准备行李,他们向别人借钱。由于列侯的封地都在关东,吴楚等国在关东造反,成败未卜,投资者怕收不到本息,不愿意贷款。只有无盐一家信心满满,拿出几千块钱贷款,年利息定在10倍。果然,吴楚的叛乱仅用了三个月就平息了,兀颜姓一年的利润翻了十倍,一下子成了关中首富。
有些史书把兀颜姓一家视为典型的高利贷,既不现实,也不公平。当时已经有一批人在从事贷款业务,他们被称为“赚钱人”,大概意思是用母亲的钱赚钱。但正常的贷款绝不会有这么高的利息,史料中也没有发现这样的例子。没有盐,就不是一般的贷款,而是风险投资。风险越大,利率越高。如果吴楚七国叛乱成功,或者平叛战争持续多年,或者列侯封地受损,他可能连本金都收不到。如果完全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其他赚钱的人也不会放弃赚钱的机会,没有人会接受这么高的利率。如果没有准确的判断、冒险精神和必胜的信心,兀颜姓是不敢投入这么多资金的。无盐家庭当然赚了很多钱,但国家受益更多。正是他的资金保证了士兵及时参军,使部队迅速集结。如果大家都像其他赚钱的人一样,“成败在此一举”的局面肯定会延长。即使对于诸侯来说,虽然支付了高额利息,但是因为封地得以保全,避免了更大的损失。所以无盐之家的财富完全是有利于公私利益的,称之为爱国行为也不为过。
蒂奇的道鉴是一个知人善任的商业奇才。他专门从奴隶中选拔人才,特别是那些被主人视为桀骜不驯但有能力的奴隶,买下来分配给他们经营手工业和商业,从中获利。有些奴隶擅长公关。用赚来的钱,可以买车马,可以和地方官交朋友,所以可以得到刀剑的功劳。于是,剑室成了富翁,拥有数千万资产。奴隶们在为剑室努力的同时,自己也变得富有起来,于是纷纷表示“宁做骑士,不做刀”(宁不改变奴隶身份,不离开剑室)。只有从敢于并善于在奴隶中发现商业人才这一点上,才能看出刀光剑影之间的知识和能力。正是因为他可以通过扩大和延伸管理,充分利用奴隶的智力和能力,而不是把他们当作简单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所以他才能获得高额回报。虽然他没有改变奴隶的地位,剥削他们的劳动果实,但是奴隶们得到了他们从来不敢奢望的金钱和地位。
司马迁也为我们提供了几个“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例子:
古画扇农业不是高产产业,但杨勤经营得当,富甲一邦。盗墓是一种不光彩的活动,但屈叔却是从它开始的。赌博是不好的生意,它让你变得富有。尚虹不是一个绅士的作品,但永县的人们却因此发了财;卖油脂的人地位低下,而永波却赚得盆满钵满。卖纸浆是小生意,张却赚了一千万;智家磨刀不误砍柴工,豪奢宴饮;浊家做保胸胃之类的小东西,拥有一匹大马力的马;靠治马之术,过着王子般的生活。
他们和卓等人一样,“并不是因为忠城犯事而发财”,而是靠自己的能力和“诚意”(名声和职业素养)成功的。所以太史公称他们为“圣贤”,把他们的事迹记录下来,“好让后人看到,选择”。
当然,这些“圣贤”只求根本利。他们充其量只是遵守法律或商业道德,更谈不上有什么杰出的爱国事迹。汉武帝时期的奇人卜式靠饲养牲畜发了财,却一次又一次地做出了令人难以理解的贡献。
卜式是河南县(今河南省洛阳市东北)人,主要从事畜牧业。他以前有一栋房子。弟弟长大后,把所有的土房都留给了弟弟,自己只分了100多只羊在山里放牧。10年后,卜式的羊已经增加到1000多只,他还买了一栋农房,但他的弟弟破产了,所以卜式不止一次把他的农房送给弟弟。
汉武帝利用匈奴打仗,上书愿意捐出一半财产支持军费开支。汉武帝派使者问他:“你要做官吗?”卜式回答:“我从小放羊,对官场一窍不通,也不想当官。”“是家里有委屈,还是想在书里报点什么?”“我生来不是为了和人吵架,我借钱给村里的穷人。如果我跑不了,我会教他们我住在哪里,哪里的人听我的。我会受什么苦?”信使几乎不能理解:“既然如此,你想要什么?”卜式说:“皇帝征匈奴。我以为有本事的人就应该上前线,不怕死。有钱的人要出钱,这样才能灭匈奴。”汉武帝听了使者的报告后,对丞相说不符合人性,像这样桀骜不驯的人是不能效法的,否则法制会乱,请不要理他。拖了几年,武帝不收的捐,卜式也不管,回家吃草去了。
一年多后,匈奴邪王昆率众叛变,关东移民向西北进发,都得朝廷支持。仓库是空的,但支出还是不够。卜式得知后,拿出20万元给河南知府,要求用于资助移民。在河南郡上报的富户名单中,汉武帝发现了卜式:“一定是上次捐了一半财产来援边的人。”武帝赏赐他四百个免役指标,他全部上交。当时,富人都争先恐后地隐藏自己的财产,只有卜式主动捐赠。汉武帝认定他是忠臣,召他为,封他为长,并赐10顷土地,向天下公布他的事迹,作为人民学习的榜样。
卜式仍然拒绝做官。武帝说:“我在上林苑有一群羊,你可以给我放羊。”卜式作为一名郎官,穿着布衣和草鞋,成了一名牧羊人。一年多后,武帝经过牧场,看到羊已经长得很肥,数量也增加了,非常欣赏。卜式说:“不仅要牧羊,还要治理人民。让他们活得及时,把不好的及时去掉,不让他们害了大家。”武帝觉得他的话有异,想尽量让他治理百姓。他被任命为苟县令(今河南省巩义市西南),苟人反映他治理有方。调到高程县(今河南荥阳市西北),县城的水运是最好的。武帝认为他淳朴忠厚,就任命他为儿子齐王的老师,调到齐国相。
南越吕佳叛乱的消息传来,卜式写信让他和儿子一起带领临淄(今山东淄博市东北)的弓箭手和博昌(今山东博兴县东南)的船夫到前线参战。武帝颁发表扬信,赐关内侯爵,黄金40斤,土地10顷,向天下公布。但是全国没有积极响应,几百个候选人,没有一个人要求参军。皇帝们出钱帮助祭祀祠堂时,武帝命少府对他们上交的“镀金”进行检验,发现不是重量不足,就是成色太低,气得一下子免去了100多人的爵位。汉武帝更加觉得卜式的价值,提拔他为古代文人。
作为副总理,钦差大臣是文官中仅次于总理的高级官员。一个牧羊人出身的平民在和平时期受到如此青睐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这是卜式一生的巅峰。此时他不得不插手朝廷政务,难免与武帝意见不合。卜式发现,各地对盐铁专卖的实施并不满意。官方的铁器质量很高,但是限量供应,强迫人们购买。对商船征税后,商人数量减少,商品价格上涨。完全不懂官场规则的卜式,并没有像其他大臣一样总是为时政大唱赞歌,向武帝提出自己的意见,这让他很不高兴。再加上汉武帝忙着筹备禅宗闭关大典,要承担重要责任的古代文人没有文化,不懂礼仪。因此,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卜式被贬为太子的老师,这实际上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闲职,但卜式有机会时仍想谈谈。桑弘羊主政财政商业以来,大力推行等损平准等政策,成效显著,深得武帝称赞。那一年大旱,汉武帝命数百官员求雨。卜式写道:“朝廷的开支应该依靠人民的税收。现在桑弘羊让官员坐在市场上卖货牟利,真是令人发指。桑弘羊在油锅里煮,就要下雨了。”当然,这动摇不了桑弘羊的地位,他最终被提升为古代学者。然而,武帝对卜式很好,这使他死得很好。
卜式致富的原因在史书中没有更详细的记载,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靠种地,而是靠放羊。但他不可能靠一般的放羊积累这么多财产。看来他肯定是养羊专家,或者兼职经营生意。最大的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卜式的可贵之处在于忠君爱国。他一次又一次捐款,甚至准备上前线打仗,但他没有个人动力,哪怕一时不被朝廷理解。担任高官后,他根本不考虑如何保住爵禄,也不管会给武帝带来什么后果,直接反映了民众的意见。如果当时的大臣都是这样的话,武帝推行的一些错误政策可能就不会持续这么多年了。他的另一个可贵之处是他对国家机构职能的正确理解。他既实现了放羊治民之道,又反对官商合一。很明显,他主张朝廷只收税,让百姓合法经商发财,但是发了财的人要像他一样主动为国家着想。
如果商人或者发了财的人都像卜式那样,汉武帝出来的时候可能就不需要一系列对付商人的政策了。不幸的是,卜式是一个独特的模式。汉代商人中,像司马迁所称赞的那样富有“诚”的精神和开拓意识的,只是少数。其实任何朝代都是这样,制定政策的依据是针对大多数普通商人的,其中自然有很多奸商、官商、半官商。
司马迁对货殖的热情当时没有产生任何反应。元寿四年(前119),汉武帝发布“清点”和“告知”的命令,全面控制和搜捕商人。所谓“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凡商人和从事货物制造、借贷、买卖、出租房屋从事商业活动、储存货物等商业活动的人,不论是否公民,先估算其营业收入,按2000元(120元,税率为3%)的税率纳税;从事金属冶炼等手工艺品,囤积出售相关商品,营业额按每4000元征收。北方边境地区除官、民、军外,其他人拥有的车(车)一律收缴清点;商人的车每辆充两次电;每艘船体长度超过五英尺的船都要收费。未主动申报或申报不实者,罚款一年,没收财产。还重申,有城市登记的商人及其家属不得占用土地,违者没收。为了鼓励揭发,规定将被告人没收的财产的一半作为检举人的报酬,称为“坦白”。六年,汉武帝任命杨可主管全国的“谏议”,以“废规”(抗拒法规执行)的罪名,公开处决反对此举的右内史(首都特区行政长官)。从此“告白”之风传遍全国,到了丁原二年(前115),取得了辉煌的战果:由于举报者的充分动员和高涨的热情,朝廷没收了数亿财产和数万奴婢;各县没收了数百公顷土地、数百公顷房屋;中产阶级以上大部分破产,国库却一下子充实了。
元寿五年(118),汉武帝下令盐铁专卖,即将各地的煮盐、冶铁全部纳入官府管理,所得全部用于补充赋税。政府招收盐户,提供一定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费用,其他费用自理。这些产品由政府包销。未经许可铸铁煮盐者,处以切去左脚趾的处罚,产品予以没收。在不能产铁的县设立小铁官,管理铁的垄断。
这个建议是老农宜颜提出来的,具体操作的是他的部下大农程东国咸阳和孔维、石忠桑弘羊。东郭和孔都是盐铁商出身,桑是洛阳商人的儿子。他心算能力很强,不用计算就能算出结果。让他们和商人打交道,可谓“以毒攻毒”,商人只能乖乖听话。而东郭先生和孔先生大概不会有这么高的觉悟,是形势所迫想来的。
于是东郭咸阳和孔只被派到全国各地执行措施,设立几十个专卖机构——盐官、铁官,挑选有资产、有专长的人担任主管官员。国家垄断盐铁的结果就是攫取商人的丰厚利润。
元丰元年(110年前),汉武帝在全国推行等损平准法,进一步控制流通领域,即在各地设立专职官员,负责采购物资,并根据运程远近和交通条件进行调剂,在京城设立“平准”机构,以交换和买卖各地进口的商品和官方制造的产品作为平抑物价的资本。由于官方行政机构的渠道远比普通商人顺畅,资产也更丰富,商人自然无法与之抗衡,朝廷也因此受益匪浅。据说人民的负担没有增加。但朝廷的主要财力显然是直接从商人和手工业主那里没收的。
古代文人的盐、铁、等损、平官,十有八九是原来的商人,应该说是得心应手,但是一旦成为官员或者官商,新的弊端就出现了。比如,铁官为了实现生产目标,生产出了“大工具”,但百姓日常所需却供不应求。偷工减料使产品质量低劣,以至于农具“割草不痛”,甚至割草不断。本来应该在价格低的时候买,价格高的时候卖,但官商往往反其道而行之。目的是什么?因为史料上没有记载,只能靠推测。至于这种购销垄断、官商垄断、私人商人普遍破产所造成的社会效应,我们不难想象。
一些历史学家称赞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打击不法商人、抑制土地兼并的政策。事实上,真正能“饶过山河”的并不是商人,而是像宠臣邓通(汉文帝赐钱)、吴王刘英(丰中拥有铜铁盐场)这样的贵族官僚。商人拥有的矿山和盐场,要么是用钱买的,要么是完全自己开发的,永远不能免费使用。从西汉开始就存在的对中央集权的威胁,从来不是来自商人或手工业者,因为即使只考虑自己的产业,商人也不会赞成割据。商人中当然会有不法之徒,但全国平均水平以上的商人都是“不法”,“不法”的含义不言而喻。土地兼并不是商人垄断,贵族、官僚、宦官、有权有势的地主全部兼并,大部分靠权力掠夺,不像商人出钱。况且商人买下土地后不会自己耕种,也不能向雇工收取比官僚、豪强等地主更高的赋税。
商人热衷于买地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法律和社会习俗对商人的歧视和限制。一个商人要想改变自己卑微的社会地位,唯一的办法就是成为土地的主人,从“最后的生意”变成“自己的生意”,就像司马迁说的“从最后的生意赚钱,从现在保住”。事实上,商人以资买地的最大危害不是加剧土地兼并,而是减少商业资本,影响商业发展。直到明清时期,成功的商人也将大量资产用于捐官、买地、建房、建园、供子女读书、养食客、收藏书画或挥霍钱财,而很少用于扩大投资。
总之,靠打压商业,打击商人敛财,实际上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商业流通,对经济的负面影响不亚于农业歉收或自然灾害。但从传统的角度来看,只要商人和商业活动减少,肯定会有更多的人种田,粮食产量就会增加。但是,经济规律不是以汉武帝或其他任何人的意志为准的。汉武帝死后,抑商政策开始松动,原来的规定大部分已经写好了。西汉后期,外戚、官僚纷纷涉足商界,越来越多的官员、商人越来越富。元初五年(前44年),元帝取消了盐铁专卖,一度恢复,但最后完全取消,到东汉就再也没有恢复。拉平甚至损耗的方法正逐渐过时。东汉时期,由于地主、官僚、权贵越来越多地从事商业,他们与商人无异。至此,商人的卑微地位已成为过去,但商业作为“最后一门生意”的帽子却从未摘下。即使在今天,这仍是史学界颇有争议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