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司法体系现状如何?

韩国是一个兼具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特点的混合法系国家,其文化传统与中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研究韩国的司法制度对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司法改革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笔者随山东涉外商事法官代表团访韩,期间参观了大法院、首尔高等法院、韩国宪法法院、韩国司法研究院等司法机构,并与韩国法官进行了座谈,观摩了庭审。本文结合韩国的司法改革,介绍了韩国法院的组织制度、法官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

一、韩国的法院组织体系

韩国有三种法院:普通法院、专门法院和特别法院,分别负责刑事、民事、行政、选举和其他法律事务的裁判,以及不动产登记、人口普查登记和存款。普通法院包括大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目前中国有1个大法院,5个高等法院,60个地方法院。专门法院包括家庭法院、行政法院和专利法院。特别法院包括宪法法院和军事法院。

(1)普通法院

从工作管辖的划分(即法院内部审判职责的划分)来看,地方法院、高院、大法院分别负责案件的一审、二审、三审,大法院还负责统一解释法律法规。

1.大法庭。大法院是韩国最高司法机构,由包括院长在内的65,438+03名法官组成。还有20名裁判研究官,按照不同的专业分工为法官提供裁判协助,主要负责与案件审理、审判相关的研究和调查工作。每名法官还配备5名助理,负责案件审理相关的辅助工作。大法院为了审判方便,将除院长以外的12名大法官分成三个部门,不进行专业划分,直接审理案件。大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当事人必须服从大法院的判决,不能要求再审。大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为:(1)上诉到高等法院、抗诉法院(地方法院抗诉部)或专利法院的法官的案件;(二)不服高等法院、抗诉法院或者专利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的案件。大法院设有行政部,负责人事、预算、会计、设施、统计、诉讼、登记、户籍、代管、执行、法律调查和司法系统事务。司法行政部设一名主任,主任也是首席大法官(不负责具体事务),副首席负责日常工作。司法行政部下设规划处、司法政策研究室、人事管理处、总务局、建设局等。企划部负责法院经费的预算和编制并提交国会审议(韩国法院经费由国会统一分配给大法院),各级法院的预算由国会审议分配;人事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国法院的人事安排和法官考核;司法政策研究室主要负责研究和解答地方和高等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各种问题。总务局负责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类似最高法院办公厅);建设局负责全国法院的建设。国家法院的建设由地方法院提出要求,大法院审核,交由建设局具体建设。

2.高等法院。韩国分为9个道,包括首尔特别市和5个直辖市。然而,只有首尔、釜山、大邱、光州和大田五个高等法院。高等法院院长是高等法院的负责人,他管理法院的司法和行政事务,并指导和监督公务员。高等法院设有部门,每个部门由一名部长法官和若干名法官组成,部长法官是该部门的主审法官。高等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采用三人合议制。高院受理的案件包括:(1)不服地方法院独任法官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不服地方法院合议庭、家事法院合议庭、行政法院一审判决的抗诉案件;(二)不服地方法院合议庭、家事法院合议庭、行政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案件。为了有效处理审判业务,首尔高等法院按专业设置了43个部门。首尔高等法院共有65,438+0,365,438+0名法官,每年受理和审结的案件近2万件,平均每位法官审理的案件约为65,438+0,654,38+00件。

3.地方法院。地方法院有专门的民事和刑事部门。审判组织有合议庭和独任审判两种。一些地方法院也有分支机构,履行与地方法院相同的职能。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合议庭的管辖范围是:(1)合议庭决定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2)诉讼标的超过1亿韩元的案件;(三)非财产诉讼,或者虽是财产诉讼但难以计算诉讼标的的案件;(四)合议庭审理的反诉案件或者涉及第三人的案件;(五)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六)地方法院法官申请回避的案件;(七)其他法律规定由地方分支机构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地方法院下还设有市县法院,执行地方法院的部分审判任务,不作为审级。每个市郡法院只有一名法官,负责审理民事案件(2000万韩元以下)和和解、监督和调解案件,根据《户籍法》确认的协议离婚案件,以及对诉讼对象处以20万韩元以下拘留和罚款的案件。为了处理市县法院管辖范围内的大量案件,法院雇用了一些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从教师、公务员、医生和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专业人员中挑选。调解员分为四组,每组每天可以处理6到8个案件,只有当双方分歧过大时,才会交给法官审理。

(2)专门法院

1.家事法庭。家事法院是设在首尔的特别法院,家事法院下设分支机构和相应的市郡法院。在其他地区,地方法院的家庭事务部通常审理一审家庭案件。

2.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也设在首尔,与地方法院同级。主要审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案件和其他法律规定的行政法院管辖的案件。

3.专利法庭。专利法院设在大田,与高等法院同级。专利案件的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但专利案件除非经过行政机关专利局设立的专利法庭的审判程序,否则不得直接向专利法庭提起诉讼。

(3)特别法庭

宪法法院的设立是韩国法院系统中值得骄傲的一件事。宪法法院裁决法律的违宪性和其他问题。试用范围汇总:1。关于法院提出的法律是否违宪的审判;2.弹劾审判;3.解散政党的审判;4.审理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之间、地方自治机关之间的管辖权争议;5.宪法请愿的审判。

宪法法院的级别与大法院相同,由九名法官组成。宪法法院院长统一管理法院事务,并指导和监督他的公务员。宪法法院有65,438+00名法官和3名研究人员,还设有一个行政部门处理行政事务。

值得一提的是,违宪诉讼的主体可以是认为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也可以是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发现现有法律违宪的法官。宪法法院的裁决是最终的。到2006年9月30日,宪法法院共审理了12641起案件,包括总统弹劾案和“不同姓结婚”案。

第二,韩国的法官制度

韩国目前约有2.2万名法官。韩国有四种法官:大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法官和县市法官。过去,韩国将法官的级别分为七个等级。根据修订后的《法院组织法》,原则上取消了高等法院院长以下法官的级别制度。在韩国,成为法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程序,法官经验的积累是成为法官、审判长和高等法院法官的重要前提。

(一)法官的来源

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一般需要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考仁大学法律系学习。第二阶段是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分为三次,第一次以选择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主要有宪法、民法、刑法。第二次以论述题的形式进行。考试科目包括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第三次是面试,主要考察一个法律人才是否具有合理的国家意识、历史使命感和伦理意识、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表达能力和逻辑。近年来,韩国每年约有2.5万人参加司法考试,约1,000人通过考试。第三阶段是去司法研究所培训。司法考试合格者将去大法院设立的司法培训学院学习两年,主要学习法律实务知识。成绩优秀者可能成为法官,其他人可能成为检察官或律师。

(2)任命法官

司法研究所的优秀学生(前200名以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向大法院提出申请,大法院将从申请人中任命后备法官,然后他们将全部被分配到全国各地的地方法院。后备法官的任期为两年。在此期间,后备法官不能单独审理案件,主要从事与案件审理相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两年期满,由全体法官组成的法官会议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正式聘任后备法官为法官。

普通法官的任命需要大法院院长的同意和首席大法官会议的一致批准。任期10年,可连选连任。大法院的法官研究官从地方法院法官中挑选,由大法院院长任命,任期两年。除大法院院长外的12名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推荐,经国会人事考察后由总统任命。对首席大法官人事的调查应该在电视上播出。首席大法官任期6年,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连选连任。大法院院长由总统经国民议会同意任命,在国家领导人中排名第三,即排在总统和国民议会议长之后,总理之前。大法院院长任期6年,不得连任。

宪法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宪法法院院长作为负责人,经国民议会同意,由总统从9名法官中选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总统任命宪法法院法官时,其中三名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三名由大法院院长提名,总统可以任命另外三名。因为宪法法院具有高级政治审判机构的性质,这种做法具有确保政治中立的意义。

宪法法院的法官从下列任职65,438+05年以上、年龄在40岁以上的人员中遴选:(65,438+0)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二)具有辩护人资格,在国家机关、国营/公营企业、政府投资机构和其他法人中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3)具有辩护人资格并在公认的大学担任助理教授以上职务的人员。担任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人员的任期累计计算。宪法法官的任期为六年,可以连任。

大法院和宪法法院院长的退休年龄是70岁,首席法官的退休年龄是65岁。其他法官都63岁了。

(三)法官职位互换

韩国法官可以基于经验的积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交流。地方法院的法官可以是高等法院的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可以是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可以是高等法院的主审法官。高等法院的法官需要有65,438+00年以上的审判经验。一般15年以上经验的法官可以做地方法院的主审法官,而高院的主审法官需要20年以上的审判经验。大法院院长、宪法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都需要有20年以上的经验。大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法官需要有15年以上的审判经验,地方法院的法官在担任大法院法官两年后回到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