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个专利作为自己的一部分,继续创新成另一个产品,这算侵权吗?起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在包括封闭组成权利要求全部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增加的技术特征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量杂质的除外。

前款所称封闭式组合物权利要求一般不包括中药组合物权利要求。

也就是说,添加的技术特征d和e不能属于不可避免的常规物质。专利也不能是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