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仲裁委员会
武汉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汉口青年路342号
85755113
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岸区林芝路1号
82716325
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汉区新华巷120号
85311036
桥口区劳动监察大队
桥口区集贤路1号
83793066
汉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汉阳区鹦鹉大道150号
84874241
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88863875
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青山区红钢城双东南路
68865263
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洪山区珞狮南路198号
87397095
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西湖区吴楠路4号
83891493
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72号
84851341
江夏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江夏区熊廷弼路93号
87912651
蔡甸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蔡甸区汉阳街707号
84942505
黄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黄陂区前川百秀街249号
61003700
新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洲区邾城街道衡州大道
89357252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申请仲裁的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答辩人。
3.有具体要求。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二、申请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三)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
4.仲裁申请书中列明的证据材料(提供书面材料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