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文件和手续?

起诉离婚所需的文件和程序: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以下材料:原告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返还原告。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但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有子女的,还应提交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也会出具法院的判决书。女方怀孕的,应注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提供有关房产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资料可以包括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财产、财产证明或其他家庭成员财产清单。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财产的来源、取得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提供双方收入、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明。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名称、开户日期、账号、存款金额。

3.起诉离婚的流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会去备案大厅,在那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如果你们两个不住在一起,就要按照“原告是被告”的原则,在合适的地方提起诉讼。)经立案大厅审核通过后,立案庭出具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法院立案庭受理后,将案件移送民事法庭审理。民事法院受理案件后,向对方当事人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出庭。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出庭参加诉讼。双方出庭后,法院会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并调解或判决的离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没有和解可能的,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确定关系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好的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首先,区别

诉讼离婚与登记离婚在时间期限、经济成本、过程和法律效力上存在差异。两种离婚方式各有利弊,适用于不同情况下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有专业律师和法官的介入,双方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是合法的、可操作的,约定明确,不易引起纠纷,离婚后发生纠纷的概率也相对较低。

1,不同时间段

诉讼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普通程序以3个月为限;在特殊情况下,试用期可以延长。

离婚登记:双方达成协议,制作离婚协议书。目前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民政局审核通过相关必备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两张两寸单身照片、离婚协议书)。处理时间在31天和60天之间。

2.不同的经济成本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涉及诉讼费、房产等相关评估费用。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每件赔偿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处约定离婚,目前不收费。

3.不同的程序

诉讼离婚:通过立案审查、诉前调解、案件受理、开庭审理、判决等程序;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4、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离婚: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具有强制效力。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登记离婚:离婚协议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形成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协议离婚后,因履行离婚协议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审理、判决、执行,但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走完所有的程序。

离婚诉讼地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立案: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在线、离线或通过邮件立案。

开庭审理:在离婚诉讼的实体阶段,双方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质证和辩论。判决与执行:当事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一.管辖权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一般指当事人的住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

被告离开住所地满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住院的公民除外;

夫妻双方已分居满一年的,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当在起诉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措施、被监禁的,向原告有经常居住地(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下列情形外,夫妻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2.禁止离婚或调解已和解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理由,前一次诉讼中的“原告”六个月内不得起诉离婚;

3.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的情况或新的理由。之前诉讼的“原告”半年内不得起诉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应当征得现役军人的同意,但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备案申请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围绕具体诉讼请求准备相关材料。

案件应通过在线、离线、邮件等方式归档。,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将予以说明。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1,诉前材料准备

围绕具体诉讼请求,一般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书(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结婚证、户口本)。

证明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如有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需要分割夫妻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应财产相关的证据或者线索。

2.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可以在网上、网下或通过邮件完成。线上方式如电子诉讼平台,线下方式指直接向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邮寄方式指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指定地址进行立案申请。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一律接收,出具书面凭证,标明接收日期。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将予以说明。

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受理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法院必须为离婚案件双方组织调解。

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发送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告限期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回复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复;

被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被告因自己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决定。

第三,审判

开庭审理属于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1,法院调查;

2.举证和质证;

3.法庭辩论;

4.最后陈述;

调解贯穿离婚案件的全过程。开庭前,法官可以组织双方再次调解,调解不成,开庭。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没有特殊情况。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亲自出席庭审。不能出庭的,应当提交书面意见。

第四,法院判决

在法院判决前,原告有权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将决定是否准许。

原告未经法庭许可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案件进入这一阶段后,双方仍可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调解。经调解达成和解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调解离婚的,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诉期限为当事人签收判决书后十五日内。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不准予离婚,又没有上诉,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执行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财产执行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生效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不需要领取离婚证。离婚登记完毕,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解除。离婚判决未生效期间,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

诉讼中的离婚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证明、离婚原因的事实证据、子女情况证明、夫妻一方有过错的证据、夫妻财产和债务情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夫妻收入情况证明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有义务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因此,配偶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同时,在取证过程中,要保证证据的获取方式和程序的合法性,保证他人的合法权利不会因为取证程序违法而受到侵害。

一.证据概述

证据是指按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裁判具有重要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任何案件的审理,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和还原事件的真实面貌,基于充分证据的判决才能是公正的判决。而且,证据要客观存在。伪造或者毁灭证据是违法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1、当事人陈述;2.书面证据;3.物证;4.视听材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检查记录。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材料

1,身份关系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

(2)能够证明子女情况的证据,如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等。

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1)第一次离婚判决书、笔录等相关法律文书,用以证明双方关系已经破裂;

(2)有关分离的证据:

A.租赁合同、支付房租的转账凭证,如银行账号、与房东的微信对话、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小区通行卡等能证明实际居住地的证据;

B.若与父母或朋友同住,可提供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需注明何时开始在居住地居住,以证明双方分居);

c、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已实际分居。

(3)双方已起草离婚协议的,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A.双方协商离婚协议内容的相关证据,如微信、电子邮件、视听资料等。;

b、说明离婚协议的结果,未达成协议的原因等。如离婚协议草案、微信、邮件、视听资料等。

(4)报警、社区调解、家庭调解的,提供相关证据:

A.双方因家庭矛盾、家庭暴力或家庭纠纷重复报警的,需提交日期、报警人、电话、接报人姓名、派出所名称、派出所出警记录等。,证明两人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b、社区及其他组织参与调解的,需提交社区名称、调解时间、社区调解记录等材料;证明双方都有寻求外部帮助和解,但没有效果;

c、亲友调解,对于双方父母、亲友、婚姻介绍人参与调解,但无效的,需要提交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双方没有和解的可能。

(5)证明对方有不良嗜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一、嫖娼、被查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证据的相关证据材料;

B.酒精中毒的证据,如被送往医院,服药,戒酒。因酒精中毒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C.赌博,如提供赌博网站的登录账号、密码、账户信息、债务、还款、被警方处理等证据;

(6)对方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等。,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7)证明对方的过错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重婚、婚外同居,如证明对方与婚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行婚礼,有非婚生子女;

B.家庭暴力,如家庭暴力的医疗信息和报警记录。

(八)其他可以获得的证据材料:

a、证明对方人格、心态扭曲等证据材料,视情况而定;

b、相应的诊断证明:如患有抑郁症、重疾等。,证明一方可能受到伤害或者一方不适合离婚的危险性和紧迫性。

3、子女抚养的证据材料

(1)在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案件中,争夺抚养权的一方可以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a、收入证明,要求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证明起诉离婚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或提供工资卡流水。

b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

c、本人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

d视频、照片等。致力于养育、教育和陪伴孩子,记录陪伴和照顾孩子,为孩子提供稳定良好成长环境的育儿笔记。

E.网购截图,发票,收据等。给孩子买用品;所有儿童保险合同。

f、带孩子去医院就医等记录,如儿童疫苗登记记录、儿童就医记录、我们和我们亲属签字的预防接种书、就医收据、发票等。,证明我们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照顾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了孩子的成长过程中。

g、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H.如果生了两个孩子,提供两个孩子在一起的亲密照片和俏皮视频。证明两个孩子是分不开的,应该一起生活一起成长。

一、父母愿意帮助我们抚养孩子的承诺书(父母写的,双方签字)。

g、其他证明我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k、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照顾孩子的证据,如有不良嗜好、实施家庭暴力、素质低下、不承担家庭责任、不会照顾孩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

l、女性生孩子是否存在危险,是否承担巨大风险生孩子,医院签署的风险告知书和提醒书。

(二)请求对方支付赡养费的证据

a、子女生活费的分类可以按月、季、年等计算支付。一般包括日常生活费用、义务教育、休假(外出)、医疗(基础疾病固定费用、体检、日常医疗)等。

b、对方年收入汇总,包括奖金、公积金等。

4.证明夫妻拥有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

(1)证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证据。

一、房地产相关证据材料:

(一)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房屋维修基金票、代理合同、代理费发票等。;

(b)对于贷款,贷款合同和贷款还款明细(包括贷款年限、每月还款额、本金、利息额、剩余贷款本金等。)提交;

(c)相关证明材料,如投资证明、原房产出售证明、是婚前财产的证明等。,涉及父母和他人投资、自己卖房后换房、婚前财产投资时需要;

(四)是否为政策性住房,能否上市交易,应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五)是否为军品生产用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或者更名转让,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f)是否为中心产房,是否已工作较长时间,是否可以上市交易,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审批条件,需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

(g)购买价格、当前价值(随时关注):

(h)是否接受或申请房地产评估。

B.与车辆相关的证据材料:

(一)驾驶证、登记证(大绿皮书)、

(b)婚前购买和婚后更换/婚后购买:婚前车辆婚后更换需提供更换证明;

购车发票;

购买价值/现金价值。

C.与存款和财务管理有关的证据材料:

(一)自有银行的交易明细。对于理财,可以向银行申请出具相应明细;

(二)如需调查对方存款、理财情况,需提交存款/理财所在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等必要信息。

d、公积金相关证据材料:

(a)查询公积金详情;

(二)如需办理调动,需提供对方单位,并注明调动期限。

E.与公司股权相关的证据材料:

提供公司名称及相关工商登记资料等。

(a)有价证券;与股票、期货相关的证据材料:

开户机构的具体名称以及与账户相关的流水。

(二)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关的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出具的商业保单、险种、已付保费和保单现金价值。

f、名贵手表、奢侈品相关证据:

(a)品牌、型号和所有者;

购买价值和现值。

g、家具、家用电器相关证据材料:

品牌和型号;

(b)发票、付款状态、购买价格和现值;

(c)清点小额资产。

h、知识产权收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实际取得的专利权或已经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一、与古玩字画和收藏品有关的证据材料:

(a)价值和保管;

(b)特征、获取过程和特征;

(c)发票和付款凭单。

j、贵金属(金条、黄金)相关证据材料:

(a)(a)购买的时间、地点和价值

监护;

(c)发票和付款凭单。

k、企业年金相关证据材料。

l、继承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

m、接受捐赠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

名词(noun的缩写)与境外资产相关的证据材料。

o、其他需要分割的财产相关证据材料。

(2)可能影响夫妻财产份额分割的因素包括:

A.对方的过错;

b、自己的错;

c、财产取得的方式;

d、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

e、是否隐瞒、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 * *财产或者伪造夫妻* * *以债务占有对方财产的证据。

5.证明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1,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

(1)出借时间、地点、原因;

(二)债务人的名称。

(三)出借方式和金额;

(4)还款。

2、债务相关证据材料

(1)外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的相关证据材料;

(二)与债权人名称有关的证据;

(3)拖欠方式和数额的相关证据;

(4)与还款相关的证据材料。

6.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其他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要注意确认是否有必要保全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

2.应当提交书证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确认复印件,否则可能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如果证据材料涉及微信、短信、录音等音视频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原始载体,即手机、录音笔等。用于录音、摄影和拍摄;因此,存储在电脑、微信、手机等载体中的证据材料不允许随意删除、备份或编辑,否则提交的证据材料可能不会被法院采信。

取证的方式和程序应当合法,不能因为取证的程序不合法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比如在利用视听资料证明案件事实时,要求视听资料的获取过程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3.当证据材料涉及银行账户大额存款和理财时,当事人应在变更前与律师沟通。如果随意处置,可能涉及挥霍、擅自转移或者隐匿夫妻财产。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依法应当支付的费用。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可分为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案件申请费收费标准和其他与诉讼相关的收费标准。

一般情况下,交纳诉讼费是离婚诉讼立案、审理和判决的必要条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预交一定费用。当事人不缴纳或者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的,视为撤回诉讼,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案件受理费支付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2)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元支付至100元。

(3)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缴纳。

(5)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请求的数额交纳。

(6)被告提出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参加审理的,分别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七)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数额缴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