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的概念及高新技术鉴定的特点

流行的观点是“高新技术企业”是业务领域涉及高科技领域的企业。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所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指“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开展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1年以上,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居民企业”(见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这意味着,能够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根据最新文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高新技术领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范围: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学和新医疗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技术服务

*新能源和节能技术

*资源和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科院发[2008]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郭克政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现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认定管理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是2007年底前,仍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然有效,但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前申请重新认定,也可在资质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期满前已享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性强、专业性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证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并针对本地区认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科技部

2008年7月8日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指南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的规定,为明确各相关单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企业研发活动和费用收取标准,明确各项指标的内涵及其测算方法,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引》。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和《重点领域》并结合《工作指南》,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按照认定办法和重点领域并结合本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所称需要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是领导小组和认可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发展中心),处理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认可机构的主要职责见认可办法。

二、认定和办理税收政策相关手续。

(1)识别

1.自我评价。企业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

2.注册。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按要求填写《企业登记表》(带1),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认定机构。

认可机构应及时完成企业身份确认,并告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

3.准备并提交材料。企业根据获取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并按要求向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

(三)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使用年限为准);

(5)技术创新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科技计划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组织评审和鉴定

(1)评审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专家,并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将电子材料(隐藏企业身份信息)分发给入选专家。

(2)认定机构收到专家评审意见和中介机构专项审核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

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5.证书的公布和颁发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认定机构应当就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情况属实的,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布认定结果,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公章)。

具体的识别过程如下图所示:

6.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2)审查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申请复审(复审申请书附附件2)。逾期不申请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2.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应当提交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以及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出具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审查应根据《鉴定办法》第十条进行,重点是第(4)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第十一条第(四)项进行公示和备案,由认定机构重新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再次申请认定的,按初次申请办理。

(三)申请税收政策

1.经认定(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年度起,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4)审查

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及相关税收政策执行的争议,按照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对是否符合第十条第(四)项有争议的,应组织审查,即以企业前三个会计年度(如企业实际经营未满三年)至争议发生之日的同期R&D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来判断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中介和专家

(1)中间人

1.中介机构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最近3年无不良记录;

(二)当年承担认定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年平均月从业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年平均月从业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政策。

2.中介机构的责任

(1)接受企业委托,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费用和收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的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上公告。

(2)专家

1.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大陆生活和工作。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相关专业背景和关键领域实践经验,对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和市场情况有全面了解。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和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要求。

2.专家库和专家的选择方法

(1)专家库中的专家应具有关键领域的相关技术专长。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熟悉相关技术领域子领域技术的专家人数不少于评审所需专家人数的5倍。

(2)建立专家聘任制,对专家库中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并将评审机构上报的专家备案表(附件3)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评审机构根据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随机抽取该领域的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3.专家责任

(1)审核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

(2)按照独立、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的R&D活动、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主营业务进行评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价表》(附件4),并按要求上传至认定机构。

(3)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附件5),并按要求上传至认定机构,向认定机构提供意见。

4.专业学科

(1)按照认可办法和工作指南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

(2)不压制不同意见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3)不得泄露或使用申请人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复制、留存或向他人传播评价材料,不得泄露评价结果。

(4)不利用其特殊地位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措施,为申请企业的认定提供便利。

(5)未经认可机构许可,不得进入企业调查。

(6)不接受申请企业的任何好处和利益。

四。研发活动的确认和研发费用的收取

衡量企业的研发支出强度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环节之一。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研究开发活动(项目)表;同时,企业应正确归集R&D资金,并由符合本工作指南相关条件的合格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1)研发活动的确认

1.研发活动的定义

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持续活动。

创造性地应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对技术、产品(服务)进行实质性改进,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创新方面取得有价值的进展,推动了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不包括企业对某项科研成果的常规升级或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等。)

企业应根据上述定义判断是否开展了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并填写“II。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研发项目信息表》。

2.判断的依据和方法

在组织专家评审过程中,评审机构可参照以下方法对企业申报的R&D活动(项目)进行评审:

(1)行业标准判断法。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全国性(世界性)行业协会等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衡量“科技新知识”、“科技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技术、产品(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企业开展的项目首先按此参数(标准)判定为研发活动。

(2)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没有公布公认的R&D活动计量标准,将由本行业专家进行评判。判断的原则是:获取新知识,创造性地应用新知识,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应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

(3)目标或结果判断法(辅助标准)。查看R&D活动(项目)的立项和预算报告,重点了解R&D活动的目的(创新)和计划资源(预算);R&D活动是否产生了最终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当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判断法难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R&D活动时,使用该方法作为辅助。

3.高技术服务业中的企业研发活动

企业为支持其在高技术服务业领域开发新产品(服务)和采用新技术,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方面获得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的活动;或者从事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服务业关键技术项目的开发活动。其判定标准与第4、(1)、1、2段定义的一般研究开发活动(项目)的判定标准相同。

4.研发项目的确定

研发项目是指“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备的非重复性研发活动”。企业的R&D费用以每个R&D项目为基础单独计量和计算。

(2)研发费用的收取

企业应汇总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的费用,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填写“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表”。

1.企业R&D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当按照以下样表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专项研究开发费用设置辅助核算账户,提供相关凭证和明细表,并按照本工作指南的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R&D支出结构汇总(样表)

注:A、B、C、D代表企业申报的不同研发项目。

2.各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事劳动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也称R&D人员)的年薪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费以及与其岗位或雇佣相关的其他费用。

(2)直接投资

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费用。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样品、样机和一般试验方法的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3)折旧费和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在R&D活动中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在R&D项目中使用的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在R&D设施的重建、改造、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成本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而设计工作程序、技术规范和操作特性所发生的费用。

(5)设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开发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的方法和标准等。).

大规模批量和商业生产的常规工具准备和工业工程的成本不能包括在内。

(6)无形资产摊销

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发生的费用摊销。)因研发活动需要购买的。

(7)委托外部研发费用

指企业委托国内其他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转化院、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境外机构开展研究开发活动(项目成果归企业所有且与其主营业务密切相关)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金额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确定。

在认定过程中,外部研发费用的80%计入总R&D费用。

(8)其他费用

研发活动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持费、高新技术研发保险费等。除非另有规定,该费用一般不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中国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境内企业、高校、转化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委托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境外机构委托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费用。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重要指标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不单纯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设计(主要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方法研究开发获得的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询专利商标和专利号进行验证。

对于软件版权,可以去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版权标志(也称版权标志),注明作品受版权保护,查看其真实性。

本工作指引所称独占许可,是指技术接受方享有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专有使用权。)在协议中约定在全球范围内持续五年以上,在此期间技术供应商和任何第三方不得使用该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必须在中国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独家许可权(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家许可期限内),且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二)企业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

1.企业科技人员

指在企业从事R&D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累计实际工作时间超过183天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

2.企业研发人员

企业研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

(1)研究者

指企业中主要从事研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2)技术人员

在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的一个或多个领域具有技术知识和经验,并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参与下列工作的人员:

-收集和整理关键数据;

-编制计算机程序;

-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

——准备实验、测试和分析所需的材料和设备;

——记录测量数据,进行计算,制作图表;从事统计调查等。

(3)辅助人员

指参与研发活动的熟练技术人员。

3.研发人员数量统计

主要统计企业的专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来识别。兼职或临时工,全年必须在企业工作183天以上。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和R&D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收入之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和技术转让取得的收入;

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和技术项目实施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身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向企业外部的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等各类服务取得的收入;

4.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试和新产品开发取得的收入。

六、自主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以及资产和销售增长的具体评价方法。

采用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等四项指标,评价企业利用科技资源进行创新、业务创新和创新成果。四项指标采用加权计分方式,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不含70分)。四个指标的权重结构见下表:

序列号指示器分配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页

3研发的组织和管理水平20

4增长指标20

总计100

(A)指数计算和分配说明

1.四个指标被赋予不同的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转让为零。

2.各项指标的得分比例分为六个等级(A、B、C、D、E、F),即: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

3.每个指标的实际得分=该指标的赋值?分数比例;

【例题】某指标赋值为20,指标评价等级为“B”,评分比定为0.7。

然后:实际分数=20 ×0.7=14。

4 .评价指标应以申报日前三年的数据为基础。企业设立期不足3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准。

5.每个指标的选择都是单项选择。

(二)单项指标的计算基础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项)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数量。

A.6项,或1项发明专利B.5项C.4项,

□D. 3 □ E.1 ~ 2 □ F.0。

[描述]

1.专家应判断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南的要求。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和注册只记载一项。

3.知识产权的创造者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分离的,可以单独计算知识产权的数量。

4.专利以授权证书为准。

5.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最多的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值。

□A. 4以上□ B.3 ~ 4(不含3项)

C.2 ~ 3项(不包括2项)□d . 1 ~ 2项(不包括1项)

□项目E.1 □项目F.0

[描述]

1.同一科技成果(专利、著作权、技术许可、注册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载为一项。

2.技术成果的购销应签订正式的技术合同。

3.这种评价可以包括在技术诀窍中,但不太有价值的不包括在内。从产品或工艺改进的绩效来评估技术诀窍的价值(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判断技术成果转化的依据是企业用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

3.研究与开发的组织与管理水平(20)

(1)制定了研发项目立项报告;(2)R&D投资核算体系已经建立;(3)开展了与产学研合作的R&D活动;(四)有R&D机构和相应的设施设备;(5)建立R&D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奖励制度。

□A. 5符合要求□B. 4符合要求□C. 3符合要求□D. 2符合要求□E .1符合要求□ F .均不符合要求。

4.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指标(20)

该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额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第一年总资产+第三年总资产÷第二年总资产)-1。

销售额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用计算出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对照下表(ABCDE)评估得分率,将得分率乘以赋值计算出各得分,将两个得分相加,计算出总资产和销售增长指标的实际得分。

增长指数

(20分)评分指标赋值≥ 0.35 ≥ 0.25 ≥ 0.15 ≥ 0.05

A B C D E

总资产增长率的分配

(10分)

销售增长率赋值(10分)

描述:

1.企业在会计年度内不产生销售收入或增长指标为负值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如果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则按0计算。

2.计算该指标的数据应基于经合格中介机构认证的企业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