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专利无效

专利权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公告的专利无效。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的书面申请,并附送有关证据一式两份。申请应当写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二)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现有的外观设计,与在先合法权利没有明显区别或者冲突;

(3)获得专利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不是新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没有美感或者不是新的外观设计;

(四)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未经保密审查,在外国申请专利的;

(5)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不清楚、不完整且不可能实现,权利要求书没有说明书依据,不清楚、不简明;

(6)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

(七)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

(8)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九)分案申请的文件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10)发明专利创造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

(11)不属于专利授权范围,违反了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受理申请人的专利权申请无效宣告请求后,申请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修改或者补充证据,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以外提供新证据或者修改、补充原证据的,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专利无效的法律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或者部分无效宣告的请求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应当结合提交的全部证据,写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不予受理无效宣告请求。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是被无效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不存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转让合同,没有追溯效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依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者专利权人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