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个人专利权的费用如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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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专利所有权属于个人的,不属于企业资产,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摊销。企业购买专利使用权所发生的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专利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