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述评

清末新政(1901 ~ 1911)是中国社会变革非常有价值的开端。[iii]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提供了东方传统中世纪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典型范例。无论其成败,都蕴含着能启迪后人的东西。

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

我以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经济自由。传统或中世纪的中国没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是不言而喻的。

中国人民的自由始于经济领域。就传统经济领域而言,中国人当然可以经营农业、商业和手工业。然而,有一个障碍:财产所有权的限制。《大清律》继承传统,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此,儿孙不立户籍,不分财产,一律打一百棍。父母失亲,兄弟无户口,分财产者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此,儿孙不得有私财礼遇。”如果你在服丧,你的兄弟仍然会为你的亲戚服务。不建立户籍,分财产,就是不孝,犯一百八十棍。还是让家族* * *财富。“[iv]这是一个严重压制商业积极性的规定。更为严重的是,清政府为新经济的发展设置了种种障碍。突出的表现是,凡是新办的工商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都要审批,并往往据此设置垄断特权,不允许民间资本自由进入。

例如,19世纪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是纺织品。它和鸦片一起,是19世纪中国对外贸易顺差的主要因素。为了与外国商人争夺利润,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政府和反对派的人开始组织纺织厂。1890上海机织投产,这是中国人办的第一家棉纺织厂。从1876年李鸿章批准筹建,几经波折,用了14年。1880年,为了办这样一个工厂,李鸿章特意打了,经皇帝批准,给了该局十年专利。“十年内只允许华商设立股份公司,不允许其他局。”[v]1888年,张之洞在广东设织造局,只好打电话给李鸿章交涉:“阅《申报》,上海布局获尊办批准:‘十年内不准另设局’;是特指上海吗?广东的官局和商业局不一样;而且布的进口很红火,超出了上海局的范围。如果广东被广东用了,恐怕就不给了。当它不侵犯上海局的利益时。望速回复。”[vi]李鸿章的回答是:“在广东设吏部,似乎无伤大雅,因为广东离上海很远。”[vii]按照“不允许有其他局”的规定,双方的说法都经不起推敲。李鸿章和张之洞是当时权力最大的两个督抚。在人治社会和官场文化的氛围下,矛盾被成功化解。

但如果问题不真正解决,别人办企业就没那么幸运了。郭嵩焘是大清帝国第一任驻外使节,二流官员。退休回国后,他在给李鸿章的信中是这样说的:“船舶的便利,世人皆知。愚蠢的人和湖南人一样,也学会了如何知道自己的好处。所以,十年前,反抗在士绅;这十年来,一直是官方挡了难。每三份请愿书...不准老百姓建什么”,第三个是郭松涛组织的,已经筹了两万多,但是这个船公司还是不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