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商标纠纷案

案例介绍

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iPad的商标。2001,唯冠国际的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两类iPad商标。

2006年,当苹果开始计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的商标权属于唯冠。2009年,苹果与唯冠达成协议,唯冠台北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的全球商标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表示,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并未包含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深圳唯冠是ipad在中国大陆商标权的所有人,唯冠台北公司无权出售,因此iPad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不属于苹果公司。

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诉称,2009年2月23日,65438+2009,唯冠国际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杨荣山授权麦签署相关协议,将10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包括在中国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订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3.5万英镑购买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随后英国IP公司以6.5438+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苹果公司。

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第1590557号“iPad”和第1682310号“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等损失人民币400万元。

修改诉讼

唯冠宣布修改了在加州对苹果公司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公司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诸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诉讼为2009年2月23日唯冠台湾省分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交易提供了新的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故意向唯冠台湾省隐瞒事实,压低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无效。一旦因欺诈事实导致合同无效,iPad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商标权也将复归其原所有者唯冠台湾省。

唯冠在起诉书中还指责苹果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其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类似商标,也故意欺骗唯冠与其签订合同。为了推动这笔交易,苹果公司聘请了一家中介公司Farncombe Company及其执行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精心策划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但都是虚假借口。后来苹果还成立了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开发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了该公司代理苹果的事实。

唯冠赢了

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9日受理此案,并于2月23日、8月21日、6月18日三次开庭。20111 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和IP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5600元,由两原告负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欲商业取得他人商标,应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依照我国法律与商标所有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本案中,商标转让合同是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与被告的表见代理关系也不成立。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起诉苹果

20111 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称,唯冠公司已开始对苹果公司广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和惠州中院已分别受理此案,将准备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要求将6000万美元汇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并于6月28日向本案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关于涉案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关于IPAD商标归属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破产清算

2012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对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属问题作出二审判决,台湾省富邦产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唯冠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不惊的案件再次出现变数。2010,11年10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富邦申请强制执行后,盐田区法院查明,深圳唯冠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置的财产已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深圳唯冠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富邦保险于2011年6月27日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进行破产清算。201165438年2月27日,深圳中院对本案进行了破产审理。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公司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公司正在就iPad商标权起诉美国苹果公司,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金偿还债务。富邦保险表示,鉴于商标诉讼判决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见的赔偿来证明其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