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原则

1.形式法律原则。申请专利的一切程序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通讯方式直接或间接产生打印、打字或手写文件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交,不具有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这意味着一项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一类别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先申请。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第一个申请人。4.优先原则。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首次在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然后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发明创造提出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他以后申请的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一权利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是排除任何人在其他国家剽窃这个专利可能先提出申请并获得注册的可能性。